郭榮鏗大律師話特首無權指派律師去審理案件,香港冇條法例有咁講嘅,佢講李慧瓊做內會主席喺非法奪權,搶左佢個位來做呀,可惜唔見佢提出司法覆核,身為大律師明知唔啱,點解你唔去上訴?其實個撲街梗係知道自己理虧啦,你話重洗唔洗理佢講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