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韓國N號房逼15歲少女自拍「18招」 噁男賠錢和解仍判7年4月 - 屏東縣 - 自由時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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仿韓國N號房逼15歲少女自拍「18招」 噁男賠錢和解仍判7年4月

陳姓男子模仿韓國N號房逼15歲少女自拍「18招」,賠45萬一審仍被判刑7年4月。(情境照)

陳姓男子模仿韓國N號房逼15歲少女自拍「18招」,賠45萬一審仍被判刑7年4月。(情境照)

2024/05/08 12:28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結識15歲少女「小琪(化名)」,他先取得小琪給的露胸照後,竟逼小琪自拍「18招」影片給他欣賞,否則就要把小琪的露胸照外流;小琪無奈依指示拍片,事後由家人陪同報警;陳男雖然拿出45萬元爭取和解,仍被法官痛斥這種模仿「韓國N號房」犯罪手段,依違反兒少法重判徒刑7年4月。

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曾2020年11月時與未滿16歲的小女友嘿咻3次,事後賠錢和解被屏東檢方處分緩起訴,但緩起訴期間,陳男又透過手機交友軟體,結識住在高雄的少女小琪,他先從小琪手中拿到小琪自拍胸部的照片後,隨即以此威脅,逼小琪自拍裸露胸部、下體的影片。

小琪害怕私密照外流,只好配合陳男指示拍下影片,當陳男拿到影片後竟食髓之味,竟再逼小琪拍攝手指和保特瓶插入下體的影片,小琪不敢反抗拍完影片後相當後悔,哭著找家人求援,並在家人陪同下報警。

高雄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有叫小琪拍影片,但否認有逼她,更說自己不知道小琪未成年;但法官檢視兩人對話紀錄,發現小琪拍完影片傳給陳男後,陳男有問她幾歲,小琪回覆後,陳男還比了「讚」,且陳男明知自己尚在緩起訴期限內,當他得知被小琪提告後,還傳訊拜託「可以不要提告嗎」、「這一次我會進去關的」,顯見他早知自己逼小琪拍影片的行為觸法。

此外,法官根據相關事證,認定陳男模仿韓國N號房犯罪方式,犯罪手段低劣,惡性與造成之危害均非微,應予嚴加非難,即使陳男事後已賠了45萬元給小琪,但仍被依違反兒少法「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重判徒刑7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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