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買投連險不等同買基金 要認清分別 - 20240506 - 經濟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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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及理財教育委員會:買投連險不等同買基金 要認清分別

【明報專訊】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簡稱「投連壽險」)是一種長期保險產品,由於投連壽險同時提供人壽保障及投資選項(通常為基金),有些人誤以為購買投連壽險等如買基金,但其實兩者有很大分別,特別是流動性、產品收費和擁有權3方面。

流動性:在產品流動性上,基金是純投資產品,投資期較靈活;而投連壽險是一份長期保單,在退保及供款安排上都有限制。投保人於保單初期退保,退保費可能相當高,或有機會損失所有已繳交的保費,故投資者考慮退保前可查閱投連壽險的《產品資料概要》,當中列出保單的「預計最短持有年期,例如5年或10年。供款方面,若投連壽險的投保人在供款年期內無法繼續供款,當保單內的累積價值不足以支付相關費用時,保單會被終止,投保人失去人壽保障之餘,亦未必能夠取回已供款項。

產品收費:產品收費方面,購買基金一般涉及一次性的基金認購費(部分基金設有贖回費)和需持續支付的基金管理費;投連壽險則不設基金認購費或贖回費,但會收取基金管理費。此外,投連壽險會收附加保單收費,包括保險費用及平台費。投資者應參閱《產品資料概要》的保單收費總額說明,了解投連壽險保單層面的整體收費,再比較不同投連壽險產品。另外,提早退保或從保單提取款項亦有可能收取提早退保或提取款項的收費。

擁有權:擁有權方面,投資者購買基金,即擁有基金的相關資產,例如股票或債券,可就所持有的基金單位提出申索;至於購買投連壽險,擁有的則是一份人壽保單,相關資產由保險公司(即投連壽險發行人)擁有,投保人在相關基金中並無任何權利,任何追討賠償只可向保險公司提出。

3類投連險身故賠償相差大

市面上有3類常見的投連壽險,包括「固定105%」、「保本身故賠償」及「保障型投連壽險」,提供不同程度的人壽保障。前兩者屬低保障投連壽險,第3類為高保障投連壽險。由於身故賠償計算方法各有不同,3類投連壽險的賠償額或相差很大。

第1類是屬於低保障投連壽險的「固定105%」。這類投連壽險的身故賠償額為保單戶口價值的105%。由於戶口價值與投保人所選取的投資選項(一般是基金)表現掛鈎,所以身故賠償額會隨着戶口價值變化升跌,若選取的基金表現欠佳,身故賠償額可能甚低。

第2類是同屬低保障投連壽險的「保本身故賠償」。身故賠償額相等於戶口價值的105%或扣除已提取款額後的已繳保費,以較高者為準。由於身故賠償額至少等同已繳保費,故有「保本效果」。不過要留意的是指身故賠償額保本,而非為戶口價值保本。另外,由於定期供款的投連壽險在保單初期累積已付保費不多,所以身故賠償保障於保單初期可能甚低。

最後是提供較高保障的「保障型投連壽險(Protection Linked Plans,簡稱PLP),是保監局於2021年引入的產品。若受保人在65歲前身故,身故賠償額則為戶口價值的105%,或為扣除已提取款額後,應繳總保費的150%,以較高者為準。相比上述兩類的投連壽險,PLP提供較高程度的人壽保障,而相關保險費用亦較高。

不過,若受保人於年滿65歲當日或之後身故,PLP的身故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就會與保本型投連壽險相似,即等於戶口價值的105%或扣除已提取款額後的已繳保費,以較高者為準。購買投連壽險的原意是應對身故風險。買投連壽險不等同買基金,投保人切忌只着眼於掛鈎產品的投資回報,忽略人壽保障功能。因此,市民購買投連壽險前,應考慮身故保障是否符合自己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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