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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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招远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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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烟台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城市规划的有关工作。
中文名
招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外文名
Zhaoyuan City Bureau of housing and urban rural development
内设机构
6个
隶    属
招远市市政府

主要职责

播报
编辑
(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市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市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
(八)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建设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市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承担市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组织实施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城市建设资金。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和产权管理工作。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市区保障性住房、
市属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则、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十四)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标准制定。
(十五)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起草人防建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拟定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防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
(十八)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市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组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
(十九)组织管理全市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大中小型单建人防工程审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单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已建成人防工程的管理使用及平战结合有关安全的监管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拆除、报废的审批工作。负责对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战时防护工作。
(二十)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市人防通信警报、信息网络建设与管理,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
(二十一)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市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救灾规划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二十二)负责全市人防指挥所的勘察定点和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
(二十三)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人防工程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
(二十四)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市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
(二十五)战时在市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市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
(二十六)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相关工作。
(二十七)负责市级机关单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工作。
(二十八)承担市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烟台市委市政府和招远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三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以及概算审批。市发展改革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参与初步设计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概算方案审批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2.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3.关于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含重点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建成后移交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维护和管理。市综合执法局(市城管局)负责其他公用事业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
4.关于城市生活噪声、建筑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饮食业油烟等监管。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负责制定大气、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市大气、噪声环境保护工作。市综合执法局负责对道路挖掘、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污染的监督执法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招远分局,负责牵头建立完善城市噪声、大气环境治理沟通协调机制,共同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3]

内设机构

播报
编辑
1、招远市规划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城市规划、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全市城市规划和测绘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市区规划区的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呈批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的审批工作,负责审批和发放市区规划区、开发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检查管辖范围内各项规划的实施情况,查处违法建设。负责市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单体建筑方案的组织招标、评审和呈批工作;负责市域范围内各项测绘管理工作,对测绘资质、测绘市场、测绘成果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
2、招远市住房保障和交易中心:为全市住房保障和交易提供相关支持与服务
3、招远市城管大队:⑴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划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⑵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⑶实施城市公用事业方面的监察,对危害、损坏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设施的违法、违章行为和对城市客运交通营运、供气安全、城市规划区下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城市节约用水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⑷实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监察,对损坏环境卫生设施、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⑸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监察,对损坏城市城市绿地、花草、树木、园林绿化设施及乱砍树木等方面的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⑹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4、园林处:负责城区公共绿地、行道石、风景名胜区和公园的建设与管理;查出市区乱砍乱伐、乱占绿地等行为,维护绿化建设成果;负责市区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5、环卫处: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和环境卫生法规的实施和落实,负责市区全部道路的清扫与保洁、生活垃圾的清运、市区公厕管理、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场的管理,以及环境卫生监察监督,为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提供管理保障。
6、建管处:建筑企业资质行业管理、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建筑市场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建筑企业劳保费统筹管理、建筑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建筑行业统计、建筑工程墙体改革管理、建筑职业技能技术培训管理、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管理、建筑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外地进招施工企业管理、 建筑机械行业管理。 [1]

领导介绍

播报
编辑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住建局局长、党组书记:赵波 [2]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住建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林彬强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住建局副局长、党组成员:杨立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