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田納西州開放「教職員攜槍」應對校園槍擊威脅,反對者議會外抗議:鮮血沾滿了你們的雙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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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納西州眾議院今日(當地時間23日)通過了一項法案,允許學校教職員在滿足一定條件下攜帶槍枝到學校,以應對可能面臨的校園槍擊威脅。法案一經通過,便引來反對者的抗議。支持者認為,讓教職員擁槍可以嚇阻想在校園中作案的槍手;反對者則認為校園中出現槍枝只會讓更多意外爆發。
綜合《路透社》、《CNN》報導,美國田納西州(Tennessee)眾議院今日(當地時間23日)通過了一項爭議性法案,允許學校教職員在滿足特定條件下攜帶隱蔽手槍到學校。
這項法案在田納西眾議院中以68比28的比數通過。田納西眾議院共有99位議員,其中以共和黨佔多數,共有75席,而民主黨僅有24席。
允許教師攜帶槍枝到校,法案推出後爭議不斷
自2023年3月田納西州納希維爾(Nashville)發生校園槍擊案後,田納西州的槍枝法律便成為了公眾辯論的焦點之一。部分民主黨議員曾在田納西州首府協助領導抗議活動,抗議田納西州槍枝法律的不合理,使得這幾位議員最終被驅逐出眾議院。
「對我們的孩子、我們的教師、我們的社群而言,這是田納西可怕的一天」民主黨議員皮爾森(Justin Pearson)在社群媒體上寫道,「他們沒有選擇保護孩子,而是『再度』選擇了保護槍枝。」
共和黨員與其他保守派人士經常推廣讓教師在學校內持有武器,以應對過去25年來發生在美國的眾多校園槍擊案。支持者認為武裝學校教師可以有效地嚇阻想到學校作案的槍手,反對者則認為學校內出現槍枝只會導致更多悲劇發生。
這項法案一經推出便引起了很大的爭議,也讓武裝學校教職員的議題再度回到公眾討論的焦點上。在美國,許多槍擊案不只發生在校園內,同時也發生在遊行、節慶、教堂與更多場合中。
截至今日,槍枝暴力仍是美國兒童死亡最主要的原因。根據「槍枝暴力檔案」(Gun Violence Archive)網站的統計,2024年,美國便有436位18歲以下的孩童死於槍枝暴力。
2023年3月27日,一名28歲的槍手闖入納希維爾一所私立小學中作案,造成3名兒童與3名成人死亡。槍手隨後遭警方擊斃。
關注槍枝法規的吉福茲法律中心(Giffords Law Center)研究顯示,美國大約有一半的州允許學校教職員攜帶槍枝進入校園。提倡槍枝管制的非營利組織每座城鎮的槍枝安全(Everytown for Gun Safety)統計,美國共有34個州禁止教師、大眾攜帶槍枝進入幼兒園、小學與中學校園中。
在法案的規定下,家長將無法得知自己小孩的教師是否有攜帶武器,而這也是許多反對者爭論的重點之一。
法案的推動者之一,共和黨籍議員貝利(Paul Bailey)表示,大眾對這項法案有「許多的誤解」,並指出法案「並沒有要求任何教師要在工作時攜帶槍枝。」
「這項法案是完全寬容的」他說道,「它只是給了教職員一個選項。」
然而,這項法案則禁止教職員公開攜帶武器,或「以任何其他能在一般觀察下看見手槍」的方式攜帶槍枝。法案同時禁止將武器攜帶至「學校正在舉辦活動的體育館、操場或禮堂中」,也不能將武器攜帶至正在討論紀律處分的會議場所中。
在法案通過後,議會大廈外的抗議者高喊著「鮮血沾滿了你們的雙手。」
法案現在正被送往田納西州州長李(Bill Lee)的辦公室,若州長決定不否決這項法案,那麼法案就會自動生效,無須州長副署。
這項充滿爭議的法案有什麼詳細的內容?
在法案通過前,現行的法規將在校園內攜帶武器視為聯邦重罪。根據法案的結論,這項法案將允許學校的教師與職員在滿足特定條件下攜帶武器。若要攜帶武器,教職員必須:
一、取得加強型攜帶權(enhanced carry permit);
二、取得主管、校長與主管執法機關負責人的授權;
三、完成40小時的校園警衛訓練,並須完成每年40小時,由維安人員標準與訓練委員會(POST)核可的校園警衛訓練;
四、完成背景調查;
五、通過由田納西州核發證照的醫療院所提供的心理測驗。
同時,法案也明確規定學生不得攜帶槍枝,即便學生同時為學校教職員亦同。
在取得許可的過程中,教職員購買武器、參加訓練課程的費用則須由申請人自行負擔。
新聞來源
- Tennessee lawmakers pass bill allowing teachers to carry guns in schools(Reuters)
- Tennessee lawmakers pass bill allowing teachers, school staff to be armed(CNN)
延伸閱讀
- 美內華達大學槍擊至少3死1重傷,犯嫌身亡,《華盛頓郵報》:2022年4.8萬人死於槍下,今年大規模槍擊再創新高
- 《路透社》民調:逾七成美國民眾贊成監管幽靈槍,最高法院「暫時」恢復拜登槍枝管制政策
- 美國田納西州校園槍擊案:28歲女槍手殺害3名孩童和3名學校職員後遭警方擊斃,原先預備策畫第二波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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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陳昭宏
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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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什麼?藐視國會罪、立院調查聽證權、總統國情報告修法全文一次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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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藐視國會罪、總統國情報導、調查與聽證權等修法,再次引發大眾的關注。本文整理目前釋出的最終院會表決版本內容,供大家參考。
5月17日立法院再次出現在立委衝突場面,當晚有超過千位不支持修法的民眾前往立院周邊。而5月21日立院院會續審法案,也有民團在青島東路發起抗議活動,截至傍晚主辦方稱現場已超過8000人,9點後更宣布超過3萬人。
引發如此大反應的原因,是國民黨與民眾黨稱為國會改革,但被質疑是立委過分擴權的相關修法。其中包含藐視國會罪、立院調查權聽證權、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人事同意權等。另外也因為在修法審議過程中,有程序問題與缺乏充分討論而受到詬病。
法案的最終版本也很有爭議。在5月17日院會前,立院網站上有20多個版本的電子檔案,但最終進入院會討論版本,則是在5月17日時院會討論時,以再修正動議的方式,用紙本釋出,被認為無法讓人有充足時間瞭解與討論法條細節。直到當日稍晚,網路上才有國民黨立委葛如鈞上鏈後的電子檔案釋出,之後民進黨立委沈伯洋也釋出電子檔案,包含有提案人簽名的檔案。
藐視國會罪
《關鍵評論網》根據沈伯洋釋出的檔案整理出修法的內容,供大家參閱瞭解。首先是最受矚目的藐視國會罪,包含刑法141-1條的增訂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法。
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
總統國情報告修法包含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1、15-2、15-4條,共三條修法,細節如下。
強化人事同意權
人同事同意權方面,則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9、30、31條的修法,與新增第29-1跟30-1的條文。詳細條文如下,請左右滑動看所有條文。
立法院調查權與聽證權
而調查權與聽證權,因為新增的權力,所以新增與修改的條文最多,共有20條。各條文如下,請左右滑動看所有條文。
另外有三則條文,與以上主題無關,也在這次一同修法。分別是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15、44條。
截至本文完稿(5/21 23:00),上述條文仍未完成二讀,但由於國民黨與民眾黨仍是國會多數,所以如無意外,在近期院會中以上條文應該都能三讀通過。而由於執政黨的態度不同意本次修法,所以可預期行政院後續可能提出覆議,甚至釋憲作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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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楊士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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