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ehicle Accessing Booking function
2024年4月13日 星期六

曾咀靈灰安置所車輛進出網上預約系統

屯門曾咀靈灰安置所
駕駛人士須知

所有駕車進入食物環境衞生署(本署)屯門曾咀靈灰安置所(安置所)的人士,須同意及遵守以下的使用條款:

  1. 除本署授權的車輛外,所有未經本署網上預約系統預約的車輛,均不准駛進安置所內。
  2. 所有車輛只可在已預約的指定日子及時段內進入安置所。本署有權拒絕不依條款的車輛進入及把逾時停泊的車輛移走,並毋須向任何人士因此而引致之損失承擔責任。
  3. 所有駕車人士須依從現場工作人員的指示停泊車輛。
  4. 所有駕車人士不得在安置所內維修、保養或清洗車輛。
  5. 所有駕車人士須遵守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附屬規例,以及任何香港法例。
  6. 車輛於安置所內而導致車輛損毀,司機、乘客或財物有損失或傷亡,本署或其代理人概不負責。
  7. 所有駕車人士停泊的車輛不可對他人或其他車輛構成危險或阻塞,並嚴禁載有危險物品。
  8. 使用人士及車輛若引致安置所的結構/設施或任何人士遭受損毀或損傷,必須承擔一切責任及向本署作出賠償。
  9. 所有駕車人士如因事未能依預約日期或時段到達安置所,須盡早向本署取消相關預約。
  10. 如發現車輛停泊設施有被濫用情況,本署會保留拒絕有關車輛進入安置所的權利。
  11. 在安置所停泊車輛期間,所有駕車人士須將汽車引擎關掉。
  12. 本署保留在任何時間修訂上述使用條款而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