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條 (總統就職宣誓)🇨🇳🇹🇼

總統應於就職時宣誓,誓詞如左:

“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 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 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 謹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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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4-04-27 21:41・IP 属地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