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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您看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整合住宅補貼方案!

更新日期:民國112年7月31日
主要資料來源:內政部營建署

 

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自民國112年7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截止,而「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自民國112年8月1日112年8月31日開放申請,不論您是租屋、購屋或修屋,凡是符合資格者,皆可提出申請「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本文將帶您快速看方案內容。

 

目錄

一. 內政部營建署住宅補貼快速看
二. 112-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
三.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四.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一、內政部營建署住宅補貼快速看

 

項目 租屋

購屋

修屋

3種方案
(擇1申請)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整合住宅補貼資源-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補貼說明 針對租屋者,政府依地區、家庭成員人數及身分等條件,每月給予不同租金補貼金額。 無自有住宅或2年內購屋並辦理貸款者,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補貼年限最長20年。 針對持有老舊住宅欲進行修繕者,政府補貼部分貸款利息,補貼年限最長15年。
申請時間 112/7/3(一) ~ 113/12/31(二) 112/8/1(二) ~ 8/31(四) 112/8/1(二) ~ 8/31(四)
家庭成員持有住宅數量 0 0或1 (近2年內購屋) 1 (屋齡須超過10年)
計畫辦理戶數 50萬戶 4,000戶 2,000戶
申請資格 👉 以上補貼方案設有家庭年所得及財產之限制,建議您可透過<資格檢核專區>,來快速檢視您適合哪種政府居住協助。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民國112年7月】
>>112年度住宅補貼專區【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民國112年7月】

 


 

二、112-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

 

 

112-113年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

圖片出處: 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懶人包

 

(一)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 (1) 已成年者。
  • (2)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 (3) 未成年,父母之一方已死亡,另一方非本國人。

2. 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 (1) 無自有住宅。
  • (2) 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自願放棄原有住宅補貼。
  • (3) 符合所規定之<家庭年所得及財產限制>。

3. 「家庭成員」包含哪些人:

  • (1) 申請人。
  • (2) 申請人之配偶。
  • (3) 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未成年子女。
  • (4) 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 (5) 受申請人或其配偶監護之人。

 

(二) 補貼金額

 

租金補貼金額上限,依地區、家庭成員人數及身分等條件分級,詳情可參閱<補貼額度、加碼倍數>,以下摘要說明:

級別 條件 補貼金額上限 (單位:新臺幣/元)
第1級 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 家庭成員2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低收入戶身分者。
2. 家庭成員3人以上,且成員中具有中低收入戶身分者。
臺北市最高補貼8,000元,其餘縣市最高補貼3,600元~5,000元
第2級 非屬第1級及第3級條件者。 臺北市最高補貼5,000元,其餘縣市最高補貼3,200元~4,000元
第3級 家庭成員1人未滿40歲,且未具有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者。 臺北市最高補貼3,000元,其餘縣市最高補貼2,000元~2,400元

※ 加碼倍數:針對18歲以上未滿40歲單身青年新婚家庭(結婚2年內)、經濟或社會弱勢家庭,租金補貼加碼1.2~1.4倍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加碼1.4倍,家有超過1名未成年子女者,每增加1名便再加上0.2倍(2名子女共1.6倍、3名共1.8倍,依此類推)。

 

(三) 申請說明

 

以下應備文件為概述,詳情可參閱<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應檢附文件>:

項目 說明
申請方式 1. 線上申請:即日起至113/12/31(二)17:00止,至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申請。
2. 書面申請:即日起至113/12/31(二)止,將應備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內政部營建署或<各縣市政府受理單位>,申請日以郵戳為憑。
111年度核定戶且於112年5月有租金補貼核撥紀錄者,系統會直接帶入,無須再提出申請。
應備文件 (線上申請免附)
申請人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租賃契約影本
其他證明文件 (經濟或社會弱勢身分、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胎兒者)
諮詢窗口 可撥打專線(02)7729-8003 (週一至週五8:00~18:00)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民國112年7月】

 


 

三、整合住宅補貼資源-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一)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 (1) 已成年者。
  • (2)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 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3. 「家庭成員」包含哪些人:

  • (1) 申請人。
  • (2) 申請人之配偶。
  • (3) 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 (4) 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 (5) 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 (6) 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需要照顧戶籍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二) 補貼額度

 

項目 說明
貸款額度 臺北市最高為新臺幣250萬元,新北市最高為新臺幣230萬元,其餘縣市最高為新臺幣210萬元
補貼年限 最長20年,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5年。
優惠利率 第1類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第9~12項限申請人本人),郵儲利率減0.533%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特殊境遇家庭。
3.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4. 身心障礙者
5.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
6. 原住民。
7. 災民。
8. 遊民。
9. 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
10.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11. 65歲以上。
12. 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未成年人。
第2類 非屬第1類條件者,郵儲利率加0.042%

 

(三) 申請說明

 

以下應備文件為概述,詳情可參閱<112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應檢附文件>:

項目 說明
申請方式 1. 線上申請:自112/8/1(二)~112/8/31(四)17:00止,至內政部營建署<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提出申請。
2. 書面申請:即日起至112/8/31(四)止,將應備文件以「掛號」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日以郵戳為憑。
應備文件 申請書 (線上申請免附)
戶口名簿影本、全戶電子戶籍謄本或家庭成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申請日前2年內自購住宅之貸款餘額證明影本 (尚未購屋者免附)
申請日前2年內自購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尚未購屋者免附)
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約12坪)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者,應檢附政府公告拆遷之文件影本
未達基本居住水準之證明文件 (已達基本居住水準者免附)
其他證明文件 (如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符合加分條件者、家庭成員為非本國籍人士等)
諮詢窗口 如有疑問可參考<112年度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問與答>,或撥打諮詢專線(02)7729-8003,或洽詢<各縣市辦理住宅補貼之單位>。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112年度住宅補貼專區<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民國112年7月】

 


 

四、整合住宅補貼資源-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

 

(一) 申請資格

 

1. 申請人為中華民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符合下列年齡限制之一:

  • (1) 已成年者。
  • (2) 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

2. 申請人與其家庭成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3. 「家庭成員」包含哪些人:

  • (1) 申請人。
  • (2) 申請人之配偶。
  • (3) 申請人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 (4) 申請人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
  • (5) 申請人或其配偶孕有之胎兒。
  • (6) 申請人父母均已死亡,且需要照顧戶籍內之未成年或身心障礙兄弟姊妹。

 

(二) 補貼額度

 

項目 說明
貸款額度 最高新臺幣80萬元
補貼年限 最長15年,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3年。
優惠利率 第1類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第9~11項限申請人本人),郵儲利率減0.533%
1.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2. 特殊境遇家庭。
3. 受家庭暴力或性侵害之受害者及其子女。
4. 身心障礙者
5. 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或罹患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者(AIDS)。
6. 原住民。
7. 災民。
8. 遊民。
9. 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以上。
10. 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未滿25歲。
11. 65歲以上。
第2類 非屬第1類條件者,郵儲利率加0.042%。

 

(三) 申請說明

 

以下應備文件為概述,詳情可參閱<112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應檢附文件>:

項目 說明
申請方式 1. 線上申請:自112/8/1(二)~112/8/31(四)17:00止,至內政部營建署<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提出申請。
2. 書面申請:即日起至112/8/31(四)止,將應備文件以「掛號」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縣市政府」,申請日以郵戳為憑。
應備文件 申請書 (線上申請免附)
戶口名簿影本或家庭成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修繕住宅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
持有面積未滿40平方公尺(約12坪)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者,應檢附政府公告拆遷之文件影本
未具備衛浴設備、未達基本居住水準之相關證明文件 (已達基本居住水準者免附)
其他證明文件 (如經濟或社會弱勢者、符合加分條件者、家庭成員為非本國籍人士等)
諮詢窗口 如有疑問可參考<112年度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問與答>,或撥打諮詢專線(02)7729-8003,或洽詢<各縣市辦理住宅補貼之單位>。

 

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
>>112年度住宅補貼專區<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資料來源: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臺,民國11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