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通過「有線電視購物頻道數量限制」修正草案 頻道上限維持12個

為配合《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正與全面數位化現況,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今日(5/8)審議通過「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廣告專用頻道之數量限制」修正草案,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法規發布事宜。此草案參照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之修正內容,將法案名稱修正為「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購物頻道之數量限制」。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強調,此次修正案僅把「廣告專用頻道」名稱修正為「購物頻道」,但購物頻道上限維持為12個,並無變動。

NCC表示,配合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第38條第2項將「廣告專用頻道」名稱修正為「購物頻道」,併同調整修正案名稱與援引之條文編號,以及在數位匯流時代,各有線電視系統經營者已全數轉型以全數位化技術營運,亦一併刪除涉及以類比技術經營之條文,以符合現行產業現況及實務運作。

NCC指出,本案業經112年8月16日第1079次委員會審議通過,並依委員會指示辦理草案預告程序,112年9月14日對外預告修正「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廣告專用頻道之數量限制」,於預告期間內各界均無意見,爰經該會於今日第1118次委員會議決議通過,後續將依法制作業程序,辦理發布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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