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愛已成往事,保單怎麼辦? - 康健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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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愛已成往事,保單怎麼辦?

日前知名歌手張清芳與先生離婚,媒體連日報導她在離婚所分配到的高額財產,十分引人注目。許多人在問,如果在婚姻中有投保人壽保險,在離婚時該如何處理?

台灣民法規定,夫妻間的財產關係,如果沒有特別約定要用什麼樣的財產制度,就會適用法定財產制。因此,婚姻關係存續中夫或妻所取得的財產,原則上叫做婚後財產,在離婚時要平均分配,至於因為繼承或無償取得的財產,則例外不需要計入婚後財產。

保單價值離婚後要分配

離婚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人壽保險是具有財產價值的資產,在還沒有發生事故的時候,這項財產用保險價值準備金的方式呈現,屬於要保人所有。所以,以夫或妻的名義為要保人投保的人壽保險,在離婚時要將保單的價值準備金,算進夫或妻個人的婚後財產中來計算剩餘財產的分配。(推薦閱讀:夫妻為錢傷感情?專家:善用6招溝通技巧,和另一半好好談錢說愛

婚前投保的保單,婚後增值也要平分

如果是結婚前已經投保的保單,結婚後繼續繳費,那麼這張保單在結婚前累積的保險價值準備金是婚前財產,可以不用計入婚後財產,婚後繳費所累積出來的部分則要算進婚後財產。

保險

(圖片來源:陳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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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這個邏輯推論,有人會問,在結婚前已經繳費期滿的保單,它的保險價值準備金是不是就不用計入婚後財產呢?很抱歉,這張保單的價值準備金在結婚時雖然是婚前財產,結婚後已經沒有再繳保費,但是這筆保價金放在保險公司的帳戶內是會累積生息的,累積生息的部分就會是婚後財產,離婚時就要納入分配。(推薦閱讀:在親情裡,金錢該有界線嗎?

離婚時應該要校正保單內容

上面所談的是夫妻離婚後,如何分配保單的價值,有關於具體的保單該如何調整?以下幾點建議要留意:

1.調整受益人

許多夫妻離婚後,忘記將保單的受益人做調整,例如妻子以自己生命投保的人壽保險,一般來說受益人多會填先生,但在離婚時忘記調整,導致發生事故時由前夫來領取保險金,引發許多不必要的紛爭。

2.調整要保人

舉例來說,例如先生以自己當要保人,妻子為被保險人投保人壽保險,這種規劃在離婚後會有一些道德風險的疑慮,因此,離婚時最好請先生把要保人的地位轉讓給妻子,讓要保人與被保險人變成同一人。

3.撤銷同意投保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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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所談的例子,在實務上,要先生把具有財產價值的要保人地位讓給妻子,可能需要一番條件協商,如果最終先生不同意這項提議,妻子可以向保險公司表達不願意再擔任保單被保險人,撤銷以前同意投保的意思表示,保單就會終止效力。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有些夫妻在離婚時達成協議,讓小孩成為保單的受益人,就不調整要保人。但是這種規劃未必能完成去除道德風險,舉例來說,父親當要保人,母親當被保險人的保單,受益人是未成年小孩。由於小孩還未成年,是由父母親擔任法定代理人,財產也是由法定代理人管理,母親過世後,保險金雖然是由小孩領取,但是實際管理人會是父親,仍然會出現道德危險的疑慮,這種協議宜謹慎小心。(推薦閱讀:辛苦一輩子 錢該怎麼分配給子女?

(本文作者為北宇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劉北元)

責任編輯:高儷綾

文章關鍵字 #保險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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