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流感防疫措施簡介(農業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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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流感防疫措施簡介

防檢局 姚中慧

壹、前言

  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依據HA抗原的差異可分成16種H亞型,依據NA抗原的不同,可分成9種N亞型,故可能有144種血清亞型。依據其對感染禽類引起臨床症狀的嚴重程度來分類,可分為低病原性(LPAI)、溫和病原性(MPAI)以及高病原性(HPAI)。毒性最強之病毒型稱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舊稱雞瘟,是「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六條第一項所定之甲類動物傳染病,目前所分離到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僅有H5與H7亞型,但並不是所有H5與H7亞型的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都是高病原性。病毒的強弱必須由臨床症狀與實驗室診斷分析來確認,實驗室診斷必須以病毒分離、核酸序列分析、雛禽接種致死指數等方式來判定。

  家禽流行性感冒幾乎對所有禽鳥類都具有感染性,依據資料顯示,雞和火雞最易感染;水禽類特別是鵝、鴨、天鵝為自然保毒者,只帶病毒但不發病。本病之傳播途徑為接觸傳染,臨床症狀在嚴重時可見雞隻突發死亡,死亡率可達百分之百。雞隻罹病後,外觀顯現沉鬱、產蛋停止、雞冠與肉垂腫大並呈藍色、呼吸困難等症狀。症狀較輕微時可見產蛋率下降、類似感冒之呼吸症狀。

  由於禽鳥類與人類的流感病毒所辨識的細胞接受器(receptor)並不相同,而且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在HA 基因上所含的較多鹼性胺基酸也不利於其在人體內複製,因此一般認為較不容易直接感染人類。不過,1997年香港首度發生18 個人感染H5N1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病例,其中6 人死亡病例,顛覆了世人對家禽流行性感冒之認知,也引起全世界對本病之關注。

貳、國際疫情

  2004年H5N1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侵襲南韓、日本、中國、香港、越南、柬埔寨、泰國、寮國、馬來西亞及印尼等亞洲國家, 2005年又續增俄羅斯、哈薩克、北韓、蒙古、土耳其及羅馬尼亞、克羅埃西亞等國。世界衛生組織於2005年11月29日發布之人類感染病例,自2003年底至今,共計133例(死亡68例),分別為印尼12例(死亡7例),中國3例(死亡2例),越南93例(死亡42例),泰國21例(死亡13例),柬埔寨4例(死亡4例)。

  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報告顯示,這波人感染H5N1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主要是與病禽有密切接觸者,雖未發現有人傳染人之病例,也不是所有的H5N1分離株對人均有病原性,但此波疫情人類感染之死亡比例較1997年香港為高,且疫情發生有隨候鳥遷徙路徑擴散之趨勢,故引起國際上非常大的震驚與不安。而我國經長期監測,證明我國目前仍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之非疫國,但值此鄰近國家仍不斷傳出疫情,且秋冬季是候鳥陸續南飛途經台灣或來台過冬之季節,故防範本病的發生有賴緝私、衛生、畜產、防檢疫等機關團體,以及全民的共同參與,才有可能避免一場產業界與人類疾病的浩劫。

參、我國各項防範因應措施

  鑒於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可經由渡冬候鳥或非法走私管道傳入, 總統與行政院 謝院長均十分關心國內對本病之防範與整備情形,故分別於94年8月9日向 院長作「家禽流行性感冒之監測與防範措施」簡報;8月19日總統召開「因應禽流感可能入侵防治對策」會議及10月31日召開第二次會議,該等會議裁示「各級機關應本於權責落實推動各項防範措施」,農委會依據 總統及院長裁示事項之重要因應作為,以及督導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所辦理之動物防疫事項如下:

一、舉開重要防範工作會議

  (一)94年(以下同)8月26日由胡勝正政務委員、衛生署侯勝茂署長及農委會李金龍主任委員召開「中央防治重要動物傳染病因應小組」第十次會議,啟動跨部會防疫機制及確定各部會分工事宜。

  (二)9月12日召開「中央防治重要動物傳染病因應小組」第十一次會議,確定增加候鳥監測點;於養雞場及養豬場設置圍網;參考日本及美國撲殺處理模式,對發生場採行撲殺清場措施,發生場半徑1公里範圍劃定為限制區,周圍半徑1至3公里內劃定為管制區,所有家禽、墊料、糞便禁止移動;另為防疫緊急需要,儲備禽用禽流感疫苗。

  (三)11月9日召開「中央防治重要傳染病因應小組」第十二次會議,決定一旦國內禽鳥類發生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疫情時,將第零級之第二階段比照A級處理,由衛生署主導防疫工作,農委會仍負責禽鳥疫情之防治及撲滅任務。另海巡署全面對進出漁港之漁船、筏及漁民實施檢查工作,杜絕疫病可能藉由走私、偷渡及越界捕魚等管道入侵之機會。

  (四)行政院成立跨部會禽流感防治聯繫會報, 院長指定由李應元政務委員整合農委會、衛生署、海巡署及相關部會之作為與步調,並已於10月21日、10月25日、11月2日、11月16日及11月23日召開5次會議。

二、強化養畜禽場生物安全措施

  補助養畜禽場架設防鳥圍網設施,降低病毒藉由野鳥傳入之風險。

三、病毒監測工作

  為防範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入侵,已針對候鳥及雞、鴨、鵝等家禽持續進行監測工作。94年1至11月共檢測樣本:候鳥3,622件,雞場553場、鴨場94場、鵝場55場,結果養禽場均未檢出H5、H7亞型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候鳥樣本則分別於94年4月11日於台北關渡以及11月14日在台南市四草溼地採集之排遺樣本檢測出H7N3低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惟經調查該等溼地周圍三公里內並無養禽場,亦無發生病毒擴散至養禽場之情事。

四、境外管控措施

  (一) 隨時蒐集國外疫情,適時公告禁止疫區禽鳥類及其產品之輸入,並於機場、港口嚴格執行檢疫。

  (二)洽請海巡署、財政部關稅總局等緝私機關,加強走私查緝工作。

  (三)10月14日海巡署緝獲巴拿馬籍貨輪自中國福州走私鳥隻共19種1,037隻。走私鳥隻除立即撲殺銷毀外,並採檢體送驗,結果於46隻檢體中之8個檢體檢出H5N1亞型病毒,該批走私鳥並未流入市面,亦未混入養禽場。相關工作人員在查緝銷燬過程均依標準作業程序,穿戴防護衣物,保護自身安全,經採自主健康管理,均健康情形良好,排除感染疑慮。

五. 強化寵物鳥管控措施

  (一)函請各縣市政府全面清查轄區內販賣寵物鳥店家,共計490家;並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加強販賣寵物鳥店之訪視及監測工作。

  (二)籲請寵物鳥販賣之相關從業人員儘速施打流感疫苗。

  (三)籲請業者提高警覺並加強防範措施,不要販賣來路不明之鳥類。

  (四)業者如發現身體不適,應立即就醫,並告知醫師所從事之行業,以為預警防範。

六、建立高危險群人員名冊

  配合衛生署「94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提供養畜、禽業者及畜禽屠宰、運輸、活體販賣業者以及動物防疫人員等名冊共42,481人,彙送各該轄衛生單位並提供聯繫窗口。

七、儲備防疫物資

  (一)家禽用疫苗儲備:儲備H5亞型家禽用家禽流行性感冒疫苗4,000萬劑量, H7亞型家禽用家禽流行性感冒疫苗3,000萬劑量,以因應以撲殺、移動管制等措施仍無法抑制疫情蔓延時,對管制區內之家禽進行環帶免疫。

  (二)撲殺藥物儲備:已採購水化氯醛3,000公斤,預計可供撲殺150萬隻雞。

  (三)消毒劑及防護物資儲備:不同種類之消毒藥水共儲備約61,552公升,儲備防護衣28,000餘套。

八、加強宣導

  (一)於國際機場設置「家禽流行性感冒之防範措施」燈箱。

  (二)於平面媒體刊登「家禽流行性感冒之防範與因應措施」廣告。

  (三)於防檢局網站設置禽流感專區,供民眾查閱;並設置免付費諮詢專線0800-761-590;印製自我防護教學光碟20,000份及新版海報3000份及折頁40,000份,寄送各相關單位及養禽業者。

  (四)透過家禽產業團體、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持續辦理宣導教育。

  (五)配合新聞局進行「認識禽流感」電視宣導系列專題,由公共電視製作2分鐘之帶狀節目,由中興大學獸醫系謝快樂教授與衛生署侯勝茂署長分別錄製7集,共播出14集,以交替方式自11月9日至11月22日統一於各電視台晚上7:58~8:00的新聞時段播出。

  (六)針對國際間誤報我國疫情之報導,如英國鸚鵡疫情事件,於11月17日致函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要求英國澄清本案各項疑點,並於11月20日派員赴英與英主管機關會談,對該國 11月15日發布之官方報告,造成我國形象受傷害,提出嚴重關切,亦針對該報告提出多項疑問。英方說明本案正調查有否違法情事,倘發現新事證,不排除重新撰修報告。英方特別澄清,因所握資料有限,且只在英國隔離期間相思鳥測得病毒,並未稱鳥隻自台灣輸出時即攜帶病毒。農委會亦於11月22日召開記者會向媒體說明,強調我國為禽流感非疫國,以維護我國之國際形象。

九、辦理防疫演習

  10月19日假台北縣立新莊體育場辦理「94年度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聯合防疫演習」,農委會邀集內政部、國防部、衛生署、環保署、海巡署及縣市政府共同演練包括走私查緝、野鳥監測、疫情通報、病例確診、緊急撲滅等防範措施。演習後院長裁示,請各相關部會要求各縣市政府依照標準作業程序,儘速建立「禽流感緊急應變小組」之任務分組,落實執行各項整備工作,以確實發揮聯防體系功能。

肆、結語

  中國大陸與東南亞是近年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發生源頭,有鑑於歐洲疫情發生模式,疑似與候鳥遷徙路徑有關,而我國亦在查獲之走私禽鳥類檢出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病毒,顯示該病傳入台灣之風險極高,必須全力防堵,我國才能繼續保持非疫國狀態。除政府機關需竭盡所能,攜手合作,嚴防本病入侵外,仍有賴養禽業者提高警覺,加強防鳥圍網、消毒、門禁管制等自衛防疫措施,不要前往疫區國家之養禽場參觀訪問,遇有疑似疫情應立即通報所在地動物防疫機關,並勇於檢舉不法之走私行為以及不要使用非法疫苗。惟有賴全民的共同參與防疫,方可確保畜禽產業安全的生產環境及保障民眾自身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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