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台中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污水處理廠) | 透明足跡

經濟部台中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污水處理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2442267
管制編號: B2302705
事業名稱: 經濟部台中產業園區服務中心(污水處理廠)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四路一號
所在工業區: 台中工業區第一期
產業類型: 廢水及污水處理業
排放申報類型: 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05-19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水污染排放即時監測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6-06-29
(2016-05-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5-060015
不須改善 27,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5-21
(2014-03-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4-050002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5-21
(2014-03-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4-050003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1-18
(2014-07-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8條第1項規定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8條第1項
文號:30-104-010015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2-22
(2014-03-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3-120022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另為適法處分。
不須改善 80,000
不須繳納
2014-08-06
(2014-05-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廢水處理設施未正常操作部分:經查 貴中心於102年12月11日原提送許可展延及一般性變更申請案,期間經本局審查及執行深度查核結果,已涉及功能性變更,經 貴中心多次補正資料後,本局於103年8月1日以中市環水字第1030067527號函同意該中心變更在案(含調整加藥量操作參數及範圍),請 貴中心確實維持廢水處理設施正常操作,日後倘經查獲違規情形,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3-080006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訴訟人提出新事證
限2014-07-10前改善
不須改善
110,000
不須繳納
2014-08-06
(2014-05-2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污水處理廠脫水機或曬乾床之污泥產生、貯存量未按次記錄及每月統計部分:貴中心已於103年7月10日(改善期限:103年7月10日前)檢送101年5月至103年7月污泥產生量手抄本、貯存量及統計資料影本之相關證明文件函報本局查驗,予以認定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3-080007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委會認事實尚待查明處,訴願決定另為適法之處分。
限2014-07-10前改善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08-04-08
(2008-02-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040003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4-08
(2008-02-22)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040004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