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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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2016-05-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5-060015 |
否 | 不須改善 |
27,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5-21 (2014-03-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4-050002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5-21 (2014-03-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4-050003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1-18 (2014-07-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暨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8條第1項規定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8條第1項 文號:30-104-010015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22 (2014-03-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3-120022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另為適法處分。 |
不須改善 |
80,000 不須繳納 |
2014-08-06 (2014-05-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廢水處理設施未正常操作部分:經查 貴中心於102年12月11日原提送許可展延及一般性變更申請案,期間經本局審查及執行深度查核結果,已涉及功能性變更,經 貴中心多次補正資料後,本局於103年8月1日以中市環水字第1030067527號函同意該中心變更在案(含調整加藥量操作參數及範圍),請 貴中心確實維持廢水處理設施正常操作,日後倘經查獲違規情形,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3-080006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訴訟人提出新事證 |
限2014-07-1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10,000 不須繳納 |
2014-08-06 (2014-05-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污水處理廠脫水機或曬乾床之污泥產生、貯存量未按次記錄及每月統計部分:貴中心已於103年7月10日(改善期限:103年7月10日前)檢送101年5月至103年7月污泥產生量手抄本、貯存量及統計資料影本之相關證明文件函報本局查驗,予以認定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3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文號:30-103-080007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委會認事實尚待查明處,訴願決定另為適法之處分。 |
限2014-07-1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60,000 不須繳納 |
2008-04-08 (2008-02-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04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4-08 (2008-02-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04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