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項憑證如何整理與編號?(9428)-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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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項憑證如何整理與編號?(9428)

更新日期:112-04-25

一、 可扣抵進項憑證,進項稅額逾500元者(含「三聯式發票及電子計算機發票」、「三聯式收銀機發票及電子發票證明聯」及「載有稅額之其他憑證」)、「營業人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海關退還溢繳營業稅申報單」、「載有營業稅額之海關代徵營業稅繳納證扣抵聯」須按憑證類別、期(月)分類及按「進貨及費用」或「固定資產」之性質分別裝訂白色憑證封面,「購買舊乘人小汽車及機車進項憑證明細表」適用淺綠色憑證封面。
二、 前項以外之進項憑證,免按期(月)分類,僅須按憑證類別及區分「進貨及費用」或「固定資產」之性質分別裝訂藍色憑證封面。
三、 每100張裝訂1冊,每張右下角依序編號,號碼自00至99;憑證不足100張仍應裝成1冊。憑證超過100張裝成2冊以上者,應在第1冊封面加填本期(月)憑證張數、金額及稅額之合計數;憑證不足100張裝成1冊者,仍應在該冊封面加填本期(月)憑證張數、金額及稅額之合計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