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計劃將於明年4月1日正式推行,巿民日後將需要使用指定垃圾袋或指定標籤才可以棄置家居垃圾。「與實施都市固體廢物收費及調整建築廢物處置收費相關的3項附屬法例小組委員會」今日(11月7日)舉行會議,就指定垃圾袋和建築廢物處置收費的三條附屬法例進行審議工作。在會上我提出以下問題:
當局指在明年4月1日推行垃圾徵費計劃後,將會有六個月的適應期,讓巿民大眾、業界適應,即使巿民違反法例,也暫時會口頭勸告。我詢問當局與業界溝通或在公共屋邨、三無大廈等試點進行調查,有何分析結果。
另外,目前指定垃圾袋現改用HDPE物料製作,當局曾經指出會測試有關靭性等,我詢問有關測試結果為何。當局又曾表示日後指定垃圾袋和指定標籤只會在‘’指定零售點‘’出售,我要求當局澄清物業管理公司若果預先在管理費中包含指定袋的費用,然後每月向大廈住戶派發指定袋,當住戶向管理處要求購買額外指定袋,是否會屬於違法。
有關政府官員的詳細回覆,可瀏覽影片內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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