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新聞 - 警長向8下屬同袍借21萬元囚4月 求情:女友政見不合分手、壓力大賭博成癮、損警隊聲譽感慚愧 眾新聞 Logo
眾新聞 CitizenNews
眾聞

警長向8下屬同袍借21萬元囚4月 求情:女友政見不合分手、壓力大賭博成癮、損警隊聲譽感慚愧


一名駐守邊界警區特別職務隊的44歲警長,聲稱前年與十年女友因政見不合分手,壓力太大賭博成癮,向8名下屬及同袍借21萬元,當中7人的表現評核報告他有份撰寫。警長早前承認1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今(2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求情稱對令警隊聲譽受損感到慚愧。主任裁判官蘇文隆指出,無證據顯示本案與濫用權力或受賄有關,但受害人均為被告下屬,涉及金額及次數高,最終決定判監4個月,同時下令被告須償還16萬欠款。

一名44歲警長向8名下屬及同袍借21萬元,被判囚4個月。資料圖片

案情指,黃世雄先後駐守邊界警區特別職務隊,及落馬洲分區軍裝巡邏隊。黃於前年10月至11月期間,向駐落馬洲警署警員趙文駿借貸共16.1萬,最終只歸還4.95萬港元。他跟著在去年8月至9月間,接受7名軍裝巡邏小隊下屬、即張健樂、李文強、韓子飛、盧家慧、蔡偉軒、翁曼龍及楊竣傑,合共5.5萬貸款,被告有份撰寫他們的評核報告,或就報告給意見。

辯方呈上背景報告、心理報告及兩份精神科報告稱,被告在2019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因政見不合與拍拖十年女友分手,失去許多朋友,工時很長,因此承受很大壓力,賭博成癮,犯下本案。辯方又稱,被告對令警隊聲譽受損感到慚愧,令上司及同袍失望,為此感到內疚,現患躁鬱症,失去退休金兼有破產令在身,但願意償還所有欠款。控辯雙方同意,無證據顯示被告會受下屬是否借錢給他而影響他如何撰寫報告。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判刑指,雖無證據顯示案件涉及濫用權力或受賄,唯大部分受害人均為被告下屬,涉及金額及次數多,判監在所難免。就被告早前承認11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條,各判監禁2至4個月,全部同期執行;法庭另頒下復還令,被告即使有破產令在身,未來仍須償還共16萬欠款。另一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則留在法庭存檔。

【案件編號:FLCC108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