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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領18萬月退俸 法官、檢察官比部長優渥?

檢討焦點2〉司法人員的鑽石級保障

彭杏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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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杏珠

2016-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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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領18萬月退俸 法官、檢察官比部長優渥?
 

本文出自 2016 / 10月號雜誌 台灣正在瘋荷蘭

法官與檢察官是目前台灣唯二的終身職。在年金改革會議上,當這兩種司法人員的退休待遇一攤開,馬上被外界認為是「鐵飯碗、金飯碗都不足以形容,退休制度堪稱是鑽石級保障。」

台灣的法官、檢察官均適用同一套薪俸、退職制度,檢察官也適用「法官法」,雖同屬公務員,由於被「憲法」保障獨立行使職權的特殊身分,深受禮遇。

退休金高居全體軍公教之冠

他們平均只要工作22年,月薪即可達最高級的18萬1000元,退休金更居軍公教之冠,僅次於部長級以上政務官。

根據司法院、法務部的資料,目前退休法官平均月退俸為12萬4621元,其中21.39%月領17萬7380元,所得替代率達到98%;檢察官平均月退俸為12萬7014元,替代率98%的占比27.13%。

當這些數據曝光後,立即引來年金改革委員質疑,連續兩場會議砲聲隆隆。今年8月18日召開的年金改革會議上,司法院代表引用憲法第81條表示,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不得免職、停職、轉任或減俸。司法院釋字第601號也解釋,司法官與國家的關係,與政務人員或一般公務員不同。

但這些說詞立刻引起考試委員、也是年金委員黃錦堂異議。他認為,各國憲法都會保障法官獨立行使職權,但終身職保障卻未必。德國的法官、檢察官跟公務員退休制度同屬一部法律,且規定屆退年齡65歲,並逐漸延至67歲。台灣的終身職到底如何定義?應從憲法、行業平等、公平正義等角度討論。

政大法律系教授郭明政也指出,講到身分保證,就渾身發抖,德國的法官跟檢察官並非終身職。

甚至,目前台灣的法官與檢察官即使調行政職,還是領法官、檢察官薪水,堪稱「一日法官,終身法官」,是否有調整的必要,也引發討論。

對於法官、檢察官成為眾矢之的,今年才由法院院長轉調司法院人事處處長的蔡新毅指出,台灣與美國憲法都規定法官為終身職,德國憲法允許法律可讓法官適用屆齡強制退休制度,這點與台灣憲法不同,「德國法官終身職的定義,未必可套用在台灣。」

其實,今年7月立法院預算中心已針對法官的「任用、給與及職務評定制度」提出報告。文中指出,法官為終身職,即便80、90歲還能繼續工作,政府不僅要提供辦公室並支付全薪,直至2012年法官法修改後,薪資才降為2/3。

因為不能強制退休,資料顯示法官平均退休年齡為軍公教最老,為64.7歲,比老師平均年齡多出10.7歲。

逾五成法官薪資 比常務次長還高

再來是有超過五成法官的薪資,比中央部會的常務次長還高。

根據預算中心的報告,法官最快20年就可升到最高俸級。以2015年新進錄取法官平均25.6歲計算,45.6歲就能月領18萬1000元,高於14職等常務次長(事務官最高等級)14萬5150元的薪水,僅比部長級(19萬500元)少9500元。

2012至2015年間,月薪高於常務次長的法官,分別占全體52.78%,甚至近六成(59.11%)。

「支領最高俸級的法官人數及比率如此高,與中央各部會第14職等常務副首長約1至2人相較,真是天差地別,」預算中心的報告指出,目前全台在職法官2020人,2015年有1177位法官月薪達到第一級,高於常務副首長,比率高達56.56%。

除在職薪水高,令同為公務員羨慕的是,法官擁有三種退休金來源。除跟公務員同享公保的養老金跟退撫金外,還有專屬的「退養金」,這正是法官月退俸飆高的主因。

依據法官退養金的給與標準,年資10年以上未滿15年,給予20%;做滿30年,給付率達到最高的140%。簡單說,當一位法官領到月退休金5萬元時,退養金如是最高的140%(5萬×140%=7萬),這位法官就可月領12萬元。

根據預算中心的資料顯示,截至今年7月16日,台灣共有332位退休法官,退養金達最高給付率140%的有248人,占比74.70%;領月退俸的129位檢察官中,也有98位達最高給付率,占比7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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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同時規定,退休法官與檢察官的所得替代率,最高可達98%。但以德國服務40年的法官為例,月退俸上限僅71.75%。

以目前退休法官平均月退俸12萬4621元來看,已跟部長級以上(含正副院長)平均12萬9943元的政務人員月退俸相差無幾。

但全國公務員協會理事長李來希質疑12萬9943元是低估了,「很多法官提早退職,去當律師、法律顧問,領雙薪,才拉低平均月退俸,」法官只要做滿30年,就可領到17萬7380元月退俸。

預算中心的報告以本俸800一級、同樣任職35年的法官與常任文官比較,法官月退休金為17萬7380元,相同條件的最高常任文官(部會常務副首長)為10萬843元,法官所得替代率上限達98%,遠高於後者的69.48%,法官現職薪俸是常務次長的1.27倍,退休所得甚至是後者的1.76倍,不免令人質疑未盡公平合理。

檢討法官終身職 修憲是唯一途徑

其實,法官會有退養制度,是因薪俸結構跟公務員差距甚大,專業加給遠高於本俸,但計算退休金時,卻是以本俸為基準。「年資20年的退休法官替代率23%,加上退養金也僅38%,」蔡新毅強調。

他進一步說明,法官法規定的退養金是待遇一部分,由司法院編列預算,並不是退休金,也與退撫基金無關。近6年來退養金支出每年僅1.6億元,占政府總預算比例甚微,也不會影響退撫基金的運作。

這種說法能否為各界接受,有待觀察。無論如何,即便法官、檢察官的退養金有其背景原因,但平均月退俸幾乎高過所有族群,卻是不爭事實。「難道月領10萬不夠嗎?一定要17萬才能達到法官養廉的效果嗎?」一位老師反問。

另外,法官退休給付方式達四種,可選擇全月退或兼領1/2、2/3、3/4月退,332位退休法官中,有53.31%選擇兼領1/2,就是領一半退休金,其餘一半折算成月退俸。

根據黃錦堂的了解,法官可領一半770萬元回家(1995年7月1日前的年資還可回存18%),之後每個月還可領11多萬元的月退俸,「真的非常高」,目前有53.31%的退休法官選領1/2月退。

台大財務金融系特聘教授張森林認為,不同職業需不同考量與設計,刪減3000多名現職法官、檢察官的月退俸,到底能省多少錢?如果沒有好制度以吸引人才擔任法官,進而影響司法裁判品質,利弊得失應審慎評估。

蔡新毅說,憲法對法官終身職有明確規定,恐無法適用「屆齡強制退休」。若要修正終身職,唯一途徑就是「修憲」。他建議退休金制度應與法官的進退場機制一併考量,在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討論,而非在年金改革委員會內決定。

由於蔡英文總統已傾向自己擔任司改國是會議的召集人,這個燙手山芋就看她如何解決了?

不滿汙名化 資深法官喊冤:「再這樣下去,我寧可當律師」

擔任法官27年、考績年年甲等,現年50歲的王大華(化名)面對近來外界砲火猛烈抨擊法官的月退俸,感到無奈。「繼續這樣下去,寧可提早退休去當律師,」他氣憤地說,這是個逐漸沒有尊嚴的工作,不如趁早轉行。

他無奈外界不了解法官的工作,被極少數個案誤導,導致法官常被批評成恐龍、智障法官,各媒體民調也顯示,台灣人民不信任法官的比例高達七成以上。

王大華表示,台灣法官的薪水雖比其他行業高,卻無法跟香港、新加坡相比,十年前新加坡最高法院法官的月薪已經有60萬、70萬,高等法院50幾萬,連地方法院都有30萬、40萬。

他舉自己為例,雖然已領到最高的18萬多元,但工作量之大,外人難以想像,幾乎無假日可言,每天加班到深夜叫正常,近兩年來,直到今年9月2日才第一次休假,且只休一天。

比他小10歲的太太當三年多法官,就轉行當律師,接幾個案子就可以達到月薪20幾萬元,不像他每天案牘勞形。

他還願意這樣拚,是因為使命感。王大華說,國家需要一批從事司法十餘年,正值40至60歲的青壯年法官,如果因為退養金制度保障不足而紛紛求去,不僅流失優秀的司法人才,甚至會造成「反淘汰」的效果。

根據司法院人事處處長蔡新毅指出,今年累計至9月1日已有64位法官退休或辭職,因社會氛圍都認為法官領太多,同事對年金改革有不確定感,對未來充滿疑慮。他希望各界能理性看待不同職業別的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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