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都要做審計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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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信的專業團隊除了處理成立有限公司的業務外,每逢四月,亦處理大量有關公司報稅的查詢,因為各公司都應該會收到公司報稅表。而在查詢當中,最普遍的其中一條問題,就是關於是否每年都需要做審計。今次富信教室就來分享這個題目。

首先我們要知道什麼條例或政府部門規範所有公司每年都必須要進行審計。首先當然稅務局。但相信有很多人聽聞若公司總收入不超過HK$2,000,000,就不需要做審計報告,只要填報稅表即可。是真的嗎? 當然這絕對是大錯特錯。

根據稅局指出,除非是《公司條例》所訂明的不活動公司 (請看下文所述),否則,即使公司處於不活動狀態,亦須備妥經審計財務報表,作為報稅表的佐證文件。而總收入不超過HK$2,000,000的公司稱為小型法團/業務,確實可以不用連同審計報告同時遞交。但必須在報稅表中敍明本年度的審計師名稱,並審計報告的簽署日期。

看到這段,相信仍有人會問,如公司符合成為小型法團的資格,可否先根據管理帳目的資料填寫報稅表及將其提交,稍後才委托審計師做審計報告?答題可想而知是不可以,未進行審計工作如何能在報稅表填審計報告的簽署日期呢? 不誠實填報稅表的後果是非常嚴重的。

另外,根據《公司條例》,除不活動公司(第447條)外,所有公司在新條例下仍須進行財務報表的審計工作。看到這裏,相信有人會問什麼是不活動公司? 不活動公司即一間公司在一會計年度没有發生任何的會計交易,而根據《公司條例》第2條,「會計交易(accounting transaction)」 就公司而言,指《公司條例》第373條規定須記入該公司的會計紀錄的交易,但不包括因支付任何條例規定該公司須支付的費用而產生的交易。而這跟没有業務還是有點不一樣的,例如擁有銀行戶口所產生的銀行手續費已經構成會計交易。但若貴司真的是這種不活動狀態,需要登記嗎? 按照《公司條例》第5條,私人有限公司可通過一項特別決議,宣布公司處於不活動狀態,並向公司註冊處處長交付該決議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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