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協議訂明我們作爲電力供應者的責任,並為政府提供監管我們表現的機制。
香港電力行業是由私型機構持有及運作的。「管制計劃協議」為特區政府提供監管電力公司表現的機制。「管制計劃協議」:
根據此規管機制,電力公司須在其供電範圍提供充足可靠的電力供應。客戶可以合理價格取得優質和環保的電力供應,而電力公司可就其資本性投資賺取合理回報。
香港首項「管制計劃協議」於1964年簽署。協議先後於1978年、1993年及2008年續訂。現有協議於2018年10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