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振聰申終止聆訊 官質疑權限 私生女挺父親 罕有陪同應訊 - 香港經濟日報 - 報章 - 港聞 - D120515

陳振聰申終止聆訊 官質疑權限

私生女挺父親 罕有陪同應訊

港聞版

發布時間: 201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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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振聰涉偽造及使用假遺囑案,昨原定進行初級偵訊,辯方表示打算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惟署任主任裁判官質疑,根據多個案例,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應在高等法院處理,要求控辯雙方詳述理據後再決定。

另外,陳振聰的私生女倫培珍,昨罕有到庭支持父親。

私生女與陳妻不時傾談

被告陳振聰(51歲)昨由妻子譚妙清、胞弟陳振國及其約20餘歲的私生女倫培珍陪同應訊,其間譚妙清與倫培珍不時傾談,狀甚稔熟;陳振聰曾向外界承認倫培珍為他與初戀女友所生,倫是博士生,多年來在英國讀書。控方昨由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代表,陳則由資深大律師胡漢清代表。

署任主任裁判官表示,關注不少傳媒在庭旁聽,根據《裁判官條例》第87條,除非辯方有特別申請,否則初級偵訊有報道限制;基於胡漢清申請移除報道限制,署任主任裁判官頒令除非法庭另有新的命令,否則傳媒可繼續報道聆訊過程。

控方表示,原需傳召26名證人作供,但控辯雙方磋商後,現只需傳召3名證人,分別是高級化驗師李敏薇、警方鑑證科總督察羅舜,以及商罪科高級督察伍國榮,審訊時間可由原定30天減至約一周,並已準備作開案陳述,包括檢取遺囑的連貫性及龔如心在06年10月16日,被指簽下遺囑當日的醫療狀況等。

質疑申請應高院處理

辯方則申請案件永久終止聆訊,署任主任裁判官質疑,根據多個案例,永久終止聆訊的申請應在高等法院處理:「無論控辯哪一方勝訴,預料另一方會上訴至較高法院。」質疑應否現階段在裁判法院處理。

署任主任裁判官續稱,倘辯方的申請理由是案件延誤,裁判官尚可聆訊有關申請,惟當涉及證供,終審法院未曾就裁判官的權限作指示,故他對其權限存疑,下令先押後案件,待控辯雙方詳閱有關案例再陳詞。

陳振聰共被控偽造及使用假文書兩罪,控罪時期原橫跨02至07年,控方昨修改為06至10年。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大衞;案件編號︰ESCC 2233/11;5月17日再訊。

陳振聰(右二)涉偽造及使用假遺囑,案件昨原定初級偵訊,他由胞弟陳振國(右一)、妻子譚妙清(左二)及私生女倫培珍(左一)陪同到庭。(陳偉英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