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糾紛】與經理人合約糾紛案 鄧紫棋G.E.M.申引內地律師作專家被拒 - 香港經濟日報 - TOPick - 新聞 - 社會 - D211213

【合約糾紛】與經理人合約糾紛案 鄧紫棋G.E.M.申引內地律師作專家被拒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12/13 19:47

最後更新: 2021/12/13 20:23

分享:

分享:

歌手鄧紫棋與前經理人公司合約糾紛,今向高院申引入內地律師為專家被拒。資料圖片

歌手鄧紫棋G.E.M.與前經理人公司蜂鳥音樂解約後,雙方先後入稟高院,就所簽訂的協議提出訴訟,正式聆訊仍未排期進行。鄧一方今(13日)向高院申請援引曾處理多名藝人合約的內地律師作為專家,以說明前經理人公司有否違反內地法律或政策等。法官聽取雙方陳詞後拒絕申請,鄧兼需付訟費。

原告蜂鳥音樂有限公司及鄧詩穎(為G.E.M.原名);答辯人蜂鳥音樂有限公司、鄧詩穎、行政總裁張丹、創意總監Bernard Groinig(又名Lupo)及李蕊(又名Teresa)。

法官就申請作出判決時指出,鄧一方申請援引內地律師作為專家,就其投訴有關蜂鳥要求她參與表演的娛樂事業,有否違反內地法律或政策作解釋,另就合約有否違反演藝界規例作闡釋。鄧一方指援引的內地律師熟悉內地演藝界及藝人合約,過往曾處理中港台過百藝人合約,包括著名藝人劉德華、張學友、梁朝偉及謝霆鋒等,覆檢過400份合約中包括音樂表演的合約。

惟法官認為該內地律師只是法律界人士,質疑他能否從演藝界的商業角度上提供意見,加上鄧於簽訂2014年合約時仍在香港歌手,剛開始向內地巿場發展,法官認為該內地律師就內地演藝界規則提供之意見,對本案未必能提供幫助,因此拒絕鄧一方申請,鄧兼需付訟費。

法官最後亦表示,明白要尋找對熟悉演藝界的專家是十分困難,若鄧一方日後尋找到合適專家的話,法官表示保留其再向法庭作出申請之權利。案件押後至2022年2月22日再作提訊。

一文看清「港版健康碼」登記注意事項:https://bit.ly/31pGndZ

HKET APP健康台更多都市疾病影片:https://bit.ly/3cNFwr7

實時追蹤香港新冠肺炎確診者住所/出現地點,立即下載經濟日報App:https://bit.ly/2JdOaiS

記者:林育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