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註冊
本地及外國的個人或機構擬在澳門設立公司,所遵循的法律或行政程序是相同的。
投資者可透過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的專責公證員、公證署及登記局的『一站式服務』或律師,以辦理成立公司的各項手續。
成立公司的一般程序
手續 | 方法 / 地點 | 備註 – 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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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申請公司名稱 |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 擬用公司名稱和所營事業 |
2. 簽訂公司章程 / 契約 *( 在取得公司名稱 60 天內 ) |
– 透過本局專責公證員辦理;或 – 委託本澳律師;或 – 個人書寫,經公證員認證 |
按公司的類別和法律規定擬訂契約 |
3. 商業登記 * ( 簽訂契約後的 15 天內 ) |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 | 1. 申請信 ( 須認證簽名 ) 2. 公司之設立公證書證明 3. 股東名單及身份証明文件副本 4.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名單 5.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接受職務聲明書 6. 商業登記名稱可予登記證明書副本 |
4. 申報開業 | 財政局 | 1. 填妥財政局提供之 M/1(2 份 ) – 開業 / 更改申報表 ( 須認證簽名 ) 2. 申請人及股東之身份証明文件副本 3. 行政管理機關成員名單及接受職務聲明書 4. 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發出之商業登記證明副本 5. 公司契約 ( 章程 ) 副本及其他關證明文件副本 6. 繳納稅款 – 營業稅繳納憑單 (M/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