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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七旬漢呃綜援27萬 分30年還

七旬漢呃綜援27萬 分30年還
  
74歲無業男子戶口有11萬元存款,超過申請綜援的資產上限,卻隱瞞資產,兩年來多領取綜援27.5萬元,社署揭發後要求他分30年償還。涉案被告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指摘社署安排有問題,「要佢(指被告)還成30年錢,坐監都唔使30年」。
官斥社署安排有問題
被告劉自安有兩名15歲和17歲在學子女,劉現時靠傷殘津貼及當散工的妻子維持家計。裁判官得悉被告自06年6月,每月須償還705元給社署後,指摘社署早與被告達成還款安排,令法庭難以頒下賠償令,「你要佢(指被告)還錢就唔好告佢」。裁判官又質疑被告如何生活,准他以100元保釋外出,押後至下月24日,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社署發言人表示,騙取綜援的被告必須全數還款給社署,署方發現欺詐行為後會交警方跟進,決定是否檢控。案情指被告因無業及身體殘障,98年開始申領綜援,每月可得綜援6,878元至14,421元不等。01年1月至03年3月,社署規定領取綜援人士的入息上限是85,000元,惟被告的資產多於上限,達87,100至114,201元,被告卻沒有通知社署職員。署方接獲投訴後交警方調查,拘控被告。裁判官郭偉健於06年6月,也曾就一名無業漢騙取30萬元綜援案件,批評社署與被告協議分20年還錢,認為做法如同向公眾發出「欺詐綜援變成預支綜援」的錯誤訊息。案件編號:TMCC4230/08
 
七旬漢呃綜援27萬 分30年還圖片1
74歲被告劉自安在兩年來多領取綜援27.5萬元。戴國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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