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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承諾3個月內全面稽查老舊複合式大樓,立委:強制成立管委會非萬靈丹

內政部承諾3個月內全面稽查老舊複合式大樓,立委:強制成立管委會非萬靈丹
Photo Credit: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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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表示,雖然有人說成立管委會不是萬靈丹,但至少是消防公安方面產生強制力的第一步。

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14日火警造成46人罹難;內政部長徐國勇今(18)日在立法院備詢時表示,類似城中城急需處理的危老大樓,台北市應有十多棟、新北市也是這個數量。會要求地方政府1個月內盤點所有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局部停業、荒廢者應全數納管並在3個月內完成環境清理;3個月內將全面稽查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公安與消防。

高雄城中城大火事件燒出老舊大樓的諸多問題,根據內政部統計,全國屋齡超過30年的住宅,佔全國建築的50.4%,而50年以上也超過10%,而屋齡30年以上的房屋也超過400萬棟,光是台北市就高達7成,新北、台南、高雄也都在5成左右。而像城中城這樣的複合式老舊大樓,徐國勇指出應該雙北地區就有二、三十棟。

營建署長:有申報沒懲處,未來要強制執行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徐國勇等人列席,專題報告「確保民眾居住安全,盤點全台危老建築,從高雄城中城大火重大傷亡案,探討如何提升老舊社區、住宅大樓與複合式建築之公共安全、環境維護、消防設備、逃生演練及防災教育、救災、傷患救助、創傷輔導與獨老等問題並保障消防人身安全與權益」。

徐國勇指出,目前要求地方政府統計、清查中複合式危老大樓,台北市應該有十多棟、新北市應該也是這個數目,台中、其他非六都的城市也會有,都要優先處理。

立委王美惠質疑,錢櫃大火之後,難道都未要求清查,現在城中城大火,內政部才發函各地方政府消防機關,針對轄內老舊建築物全面清查盤點,是否為內政部第一次發文要求清查;營建署長吳欣修回應,錢櫃事件後有發函給地方政府,針對高風險建築物進行定期盤查,每年檢討申報狀況,而高雄城中城都有進行申報。

不過吳欣修也坦言,雖然高雄城中城有進行公安申報,所有才有張貼公告要求住戶改善,然而「積極一點的強制懲處沒做到。」吳欣修表示,這禮拜將邀集相關單位開會,就是會貫徹《建築法》強制進行公安檢查與申報,若沒有改善就依法直接開罰,不再輔導。

1個月內盤點,3個月內改善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

徐國勇口頭報告表示,為避免類似案件再次發生,要求地方政府應在1個月內盤點完成全國所有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特別是局部停業、歇業或荒廢者,列為應辦理公安申報案件,全數納管。

徐國勇說,另外要求地方政府針對轄區內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如有荒廢雜亂樓層或空間,應責成建築物所有權人在3個月內完成環境清理改善,排除危險因子;屆期未改善,將依照《建築法》第91條裁罰。內政部將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3個月內完成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的公安與消防全面稽查,違規者依建築法、消防法相關法規裁處;要求地方政府加強火災搶救、人命救助、民眾疏散等救災演練。

另外徐國勇表示,因建築物用途趨向多元複雜,如內部有居住或收容避難弱者的場所,共同防火管理及整體避難訓練至關重要。內政部已提出《消防法》修正草案,針對有2個以上場所的建築物且其管理權人不同時,規範管理權有分屬的特定建築物,應實施共有部分防火管理及整體避難訓練。

立委:政府要介入,並非設立管委會就好

此外,對於目前全台仍有7、8000戶不適用1995年施行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無法強制規定要成立管理委員會,也尚未輔導完成,內政部正研議修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強制要求老舊複合用途建築物應成立管理組織,並與地方政府討論改進及執行作法,以維護建築物安全設施與管理。

徐國勇表示,雖然有人說成立管委會不是萬靈丹,但至少是消防公安方面產生強制力的第一步。吳欣修則指出,由於需要所有權人同意,現在還不能直接成立管委會,但一定要有管理組織,也要貫徹法規申報與公安檢查。

不過也有立委質疑擔心,老舊大樓那麼多,光是清查盤點就不容易,現在全台更有8000多棟未設管委會的建物,地方政府檢查人力是否足夠?吳欣修表示,待建物數量清查完畢,啟動檢查計畫,若因人員數量因素需其他單位協助,相關費用、資源中央政府會予以協助。

徐國勇則表示,現階段有輕重緩急,例如台北市、新北市都有10幾棟住商混合、商場又停業者,優先處理。另也會儘速輔導都更、健全法律制度管理等。他坦言,有8000多棟大樓,但公務人員的量能有限,因此要按照輕重緩急來處理。

今天早上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則指出,城中城大火後,蔡總統要求行政院、內政部,全面檢討建築管理、消防檢查、都更危老等制度問題,並針對荒廢老舊建築,建立必要社區管理系統,但並非「設管委會」即可解決。

陳椒華認為,主管機關應明定轄內老舊及危及公共安全之建物,全面列管追蹤;也要針對老舊及危及公共安全之建物,強制定期實施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而且應該盡速建立跨局處通報平台,讓建管單位、消防單位能夠有效橫向聯繫;也要檢查結果危及安全者,除了罰款並限期改善外,必要時應由政府直接代為履行,並向義務人追繳相關費用。

與會的時力高雄市議員林于凱表示,即便修法強制成立管委會,仍難填補公安漏洞,例如弱勢者仍無能力補足消防設備措施。因此針對經濟或社會弱勢者達一定比例之集合住宅,公權力有義務介入,由政府協助完善公安檢查及消防設備。例如居住超過一定比例之老舊及危及公共安全之建物,由地方政府編定預算執行公共安全檢查及購置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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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稿編輯:翁世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