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任3月內須開議辦 截至月中57%完成 - 20240331 - 港聞 - 每日明報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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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任3月內須開議辦 截至月中57%完成

【明報專訊】今屆區議會新增《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當中要求區議員上任3個月內開設辦事處,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本報查詢,截至3月15日267名區議員已開設地區辦事處,佔全部470人約57%。近日所見,不少區議員陸續趕上「尾班車」,在社交平台上載開辦事處的相片。除到辦事處求助,市民一般亦可透過電話等其他方式聯絡區議員查詢或求助,本報按區議會網頁顯示的聯絡方式統計,各區最少有約125名區議員未有提供手提電話號碼聯絡,僅提供辦事處聯絡方式。

按履職指引 逾時未開可處分

指引第18條提到,區議員上任後3個月內需最少成立一個地區辦事處,與其他議員合組聯合辦事處亦計算在內,並規定辦公時間每周不可少於40小時,除非獲區議會主席批准。指引同時列明,若未達到第18條的工作指標,可構成行為失當,一經調查程序證明屬實可招致處分。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本報稱,各區民政處一直留意當區議員開設辦事處進度,並視乎情况提供適切協助,包括與房屋署協調設於公共屋邨的議辦。民政及青年事務局長麥美娟早前曾表示,有信心所有區議員在限期前可開設辦事處,但未回應會否懲處未及開議辦者。

1/4沒提供手機號碼

另外,翻查各區區議會網站的區議員資料,當中約345人有提供手提電話號碼供聯絡,佔整體約73%,當中有區議員以手提電話號碼作為辦事處電話,亦有人提供WhatsApp聯絡號碼、社交平台網址等。在沒有提供手提電話號碼的約125人中,104人為當然或地區委員會界別區議員,21人為地方直選區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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