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妝品稱活化DNA 違規廣告2年罰逾1億
- 時間:2017-08-31 21:22
- 新聞引據:中央社
- 撰稿編輯:李自立
食藥署今天召開記者會公布這項訊息,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組長戴雪詠表示,化妝品是用來潤澤頭髮、刺激嗅覺、掩飾體臭、修飾容貌的東西,但市售美妝產品廣告卻經常替產品冠上神奇功效。
戴雪詠指出,常見化妝品迷思包括「活化DNA、再生修護」、「去除痘痘及痘疤」、「可達到跟醫美一樣的效果」,但實際上,沒有任何化妝品可以活化DNA;含水楊酸等藥物的化妝品也只能預防痘痘,無法去除已經生成的痘痘;醫美屬於醫療行為,很多都是具有侵入性的,化妝品無法達到同樣效果。
不僅化妝品,食品廣告迷思也不少,戴雪詠說,食品是提供人體所需的熱量及營養素,但無法美白也無法在幾天之內調整生理機能,凡是宣稱「3天有效」、「5 天效果看得見」等字句者,通通違法。
戴雪詠呼籲,想要擁有好的皮膚、身材不是單靠保健食品或保養品就能達到,規律運動、適度清潔、防曬等都是不二法門,凡是廣告內容太神奇、太吸引人的,都應提高警覺,避免誤入商人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