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質灌漿牆系統施工規範及品質控制

輕質灌漿牆系統施工規範及品質控制

施工流程
放樣→輕鋼架安裝→第一面封板→水電空調各類管線安裝→第二面封板→灌漿→批土及內外角處理。
施工規範

a.放樣
(1)協調甲方提供地面及牆面基準線。
(2)場地清潔:
1.協調業主於施工前場地清潔完成。
2.施工中協力廠商所產生之垃圾及餘料,其處理之期限及責任歸屬之協調。
(3)依建築師核可之施工圖,以地坪放樣基準線為基準,在現場將室內隔牆位置以最高精確度放樣水線、垂線。
(4)設計圖有任何標示不明確或現場監工對於施工圖及現場隔間位置有異意時,必須請建築師加以說明,並書面確定之。
(5)將門框位置確實標示之,並注意門框之式樣、尺寸、材質,了解門框與隔牆之結合方式及收頭,正確位置之標定。
(6)水電管線如不在放樣線內,委請監工單位協調配合廠商修改之。
(7)放樣完成後請監工查對,在監工認可無誤後,請其在工程日誌上簽認。

b.輕鋼架按裝
(1)施工人員依地面放樣線以雷射導引至天花板,再以火藥擊釘固定上下槽鐵。
(2)固定方式為在每支橫槽離端點處5cm以內固定第一根火藥擊釘,接著每60cm 間距在不同水平線上固定一根火藥擊釘於樓板或地坪上,如有特殊強度之考慮時,可將火藥擊釘更密接固定。
(3)安裝上下橫槽如遇管線可切斷讓開。
(4)在上、下橫槽固定好後,將立柱依設計圖要求之間距垂直套入上、下橫槽內。
(5)立柱與上橫槽保持垂直銜接,並與上橫槽底緣保留1-2cm間距,絕對避免緊密接合,因為室內板材隔間牆為非載重牆,若與樓板直接接觸,將造成承載力的轉移,而影響隔牆本身品質。
(6)立柱在按裝時,沖孔之水平位置一致,以供管線通過。每道隔牆其C型立柱之開口亦須朝同一方向排列,最未支則反向。
(7)遇到不同材質之牆、柱或結構體,將第一支立柱與其固定在一起。
(8)C型立柱長度若不夠長須銜接時,應有40cm之重疊在其兩側以螺絲固定之。
(9)要求水電承包商配合在完成鐵架按裝後立即裝配水電管線。
(10)若門框為已組合好之一件式門框,則在鐵架按裝完成後要立即將門框間用固定片與立柱相互結合。

c.板材之安裝
(1)利用板材最大之理想長度,與立柱平行或垂直固定,固定時單層封板以1”螺絲固定。
(2)螺絲之固定須以自攻螺絲槍,直接固定在距離板材邊端3/8”處, 兩片板材的板與板間接合處須在立柱側翼中心,螺絲鎖入的深度為0.5-1mm是以手觸摸可以感到些微凹進板子,但並未破壞板材表面為準。
(3)封板須從立柱開口反方向開始依序進行,一面封完水電按裝完成才可封另一面。
(4)封板之水平或垂直封板,周邊及中間螺絲間距為10~15cm。
(5)板材與板材間接合處應以邊對邊,端對端接合,不可端邊交雜相連接,更不可相互擠壓。
(6)為增加板材隔牆強度,隔牆高度超過2片板材以上時,上、下排板材的板與板間接合處應錯開避免在同一線上。同一道隔牆相對的兩面板材之接縫處亦應相互交錯開,門框處之板材封板,板子接合處應在門框上方加強之立柱上。
(7)板材與上、下結構體相接處,絕對避免緊密接合,應有適當之間距,如與上樓板須留1cm,與地面應有1-2cm間距,與地面不能密接,板材牆與結構牆或不同材質之牆、柱相接時,相接處之板材須留0.5-1cm間距。
(8)板材牆之外轉角須用護角加以保護。
(9)封板完畢後,要求師傅檢視品質,板子接合是否適當,封板是否平整,鎖空、鎖錯之螺絲有無取下,鎖不夠深入之螺絲再鎖一次,所有螺絲間距不得超過規定距離,不得凸出板材面。
(10)板材接縫以彈性批土施二次填滿,再以鏝刀均勻抹平。除此,螺絲孔及轉角處亦同法施作。

d.灌漿施作:
灌漿:採用輕質灌牆專用之輕質填充材,以維護品質。
(1)封板完成時,120cm~150cm開灌漿口於最上端開10cm灌漿口,灌漿後以填充料補平後,批土即可。
(2)填充料凝固具備耐火、隔音、隔熱、防震之效果。
(3)填充料主要成份:水泥、砂、保麗龍。
(4)單位重量:每平方米愛富希灌漿系統牆不超過80公斤(7.7公分厚)。

e.表面介面處理
(1)轉角以L形護角處理。
(2)介面處理之批土材為彈性接著强之批土材。
(3)灌漿牆與R.C構造間之間隙,須以填縫料填滿處理。
(4)板接縫處理批土須分三次完成,第一次寬約10cm,再舖貼上紙帶,並以鏝刀將多餘之批土材擠出。
(5)第二、三次批土寬約20~30cm,第二、三次批土須等第一、二次批土完全乾溼後方可施工,如批土完成後有不平整處時,須研磨平整再進行表面之裝飾。

f.門框之加強:
(1)有門、窗框若不是其喉深能包住隔牆厚度,使須在門、窗框與隔牆相交接處,以收邊料或其他方式修飾(非屬本工程)。
(2)門框必須與地面及板材隔牆立柱接合,以螺絲或固定片固定之。

g.工具之使用
(1)鋼架及其他金屬附件之裁切,使用槽鋼裁切機或電鋸或鐵剪,才能保持裁切後之鐵件不變形、鍍鋅層不脫落、不產生碎層。
(2)柱和槽鋼之結合固定使用自攻螺絲相互固定。
(3)板材之裁切、開口使用板材裁切機。
(4)鎖板材使用電動自攻螺絲槍。
(5)批土工具有4”、6”及10”鏝刀,以及內角、外角鏝刀。

h.材料運送及儲存
材料運送應選定適當運送工具、路線、地點,協調後再行,所有材料應原封送達工地,妥善保存,板材疊置高度不得超過4’,底部應以4”高棧板平均且平穩墊高,其他材料如膠液、螺絲亦不得超過4’高,輕鋼架不得超過2’ 高堆放。
品質控制
為達高品質、高效率及避免不必要之偏差誤失,周全之計畫故屬必要,但確實有效之執行,唯於施工中隨時做好嚴密的品質管制而莫屬。
為期達到上述目的,本工程品質管制之執行,特分下列階段進行檢驗:

a.施工規劃階段
(1)材料型錄、說明,應合於規範、圖說測試報告內容應合於標準,並具公信力。
(2)施工計劃應合於全案進度要求,計劃應周詳足以控制全工程之進行。
(3)現場施工詳圖內容應包含所有現場狀況,包含所有水電、空調設備、門框各類開口之收頭,並詳列施工責任之劃分。
(4)放樣圖各牆面位置尺寸、平面圖及放樣基準點之相關單位應吻合。

b.材料進場
(1)材料應合於型錄或另經核可者。
(2)材料儲存及堆置方式、地點應正確安全,(避開水電管路、電氣開關、易燃物等不漏水、不積水之處)。
(3)板材、骨料、五金、零件等材料應區隔並以棧板整齊堆置。
(4)材料堆置區域應經工地現場工程師簽認。

c.實體樣品製作
(1)材料應正確與規範相符。
(2)施工程序及完成品質應合於圖說。

d.放樣完成
(1)各樣線位置應合於放樣圖。
(2)參考點、線應充足(便於日後查驗使用)。
(3)與其他管線衝突之樣線區域應已協調確認處理原則。

e.槽鐵施作
(1)樓板應平整,現場不可積水。
(2)與隔牆樣線衝突之管線應完成改善。
(3)擊釘應離終端處5~10cm擊第一支,其後每60cm一支。

f.立柱施工前
(1)樓板整體粉光或表面修飾應完成。
(2)水電、空調及其他工程設備應先行架設完成。
(3)獨立支撐之門框、機電及廁所設備應先固定完成。
(4)穿牆之管路設備應先吊掛完成。

g.立柱施作
(1)大於骨架間設備應組立完成。
(2)門框應進場配合。
(3)沖孔位置應一致。
(4)骨架與上槽鐵接合處應留1cm間距。

h.立柱完成後
(1)骨架之基準線及位置應符合施工圖及規範要求。
(2)立柱應確實與地面保持垂直。
(3)垂直立柱之間距不得超越該系統允許最大距離。
(4)立柱可能導致表面不平之隆起或凹陷處,並於封板前修正完畢。
(5)隔間牆終端處、交接處、轉角處及門框處之垂直立柱,應正確固定於上,下橫槽內。
(6)門框、窗框應確實補強。
(7)門框、窗框與輕鋼架之固定與水龍頭位置應正確。
(8)骨架排列須朝同一方向進行,靠牆時反向組立。

i.封板前
(1)牆內之所有水電、設備工程應完成且固定妥當。
(2)補强鐵件及吊掛尺寸應裝妥且位置正確。
(3)門框應完成,骨架垂直度、間距應符合。

j.封板時
(1)上、下槽螺絲間距及位置(上槽不可鎖螺絲)應符合規範要求。
(2)封板之次序及交錯固定應正確,同一道牆相對的兩面板片接縫處應互相錯開,封板應對邊、端對端接合。
(3)封板完成面應平整。
(4)材料規格應確實符合規範。
(5)板面螺絲應完成鎖固並依規定安裝,離樓地板3cm處鎖第一支,離樓地板8cm處鎖第二支,其後每隔10~15cm鎖固一支。
(6)管道間及牆面遇切口處有縫隙應確實填塞。
(7)開孔位置應施作完成,(依合約規定責任歸屬施作)。
(8)板料與上樓板須留1cm空隙;與地面應留1.25cm空隙;與不同材質之牆柱留0.5~1cm空隙。
(9)牆面超過30呎無任何轉角相接或不同隔牆連接時應加伸縮榫。
(10)轉角護角應安裝完成。

k.灌漿前
(1)板面螺絲應完成鎖固並依規定安裝,離樓地板3cm處鎖第一支,離樓地板8cm處鎖第二支,其後每隔10~15cm鎖固一支。

l.灌漿時
(1)板材不可有龜裂或缺角現象。
(2)開灌漿口應於牆面底端向上每120cm~150cm開一灌漿口,頂端處之開口應於上槽鐵頂向下10cm處開口。
(3)漿材填灌應飽滿,漿孔應密封。
(4)爆模時應馬上處理。
(5)地面樓板下槽鐵遇水電管線切斷讓開處,應作補强以免流漿。
(6)牆面變形時應等漿體乾縮後處理。
(7)牆面及地面水泥漿廢料應隨時清潔乾淨。

m.批土時
(1)確定隔間牆表面已完成,適合做接縫處理。
(2)固定螺絲頭皆崁入表面板。
(3)兩片板間破裂處應於貼紙前以石膏膠液填平。
(4)於板料垂直、水平斜邊接合處須塗抹寬約10cm膠液。
(5)螺絲頭、護角、收邊飾條及控制伸縮縫應埋入石膏膠液中。
(6)批土須分三次完成,第一次批土後再舖貼上紙帶第二、三次批土須等第一次批土完全乾溼後方可施工,如批土完成後有不平整處時,須研磨平整再進行表面之修飾。
(7)第一、二、三道補平後,應求平整圓順。
(8)外角轉角之護角及隔間牆周邊,應已按規定有適當之保護,(護角兩翼至少須塗抹二層膠液,並從轉角處塗抹22.5cm寬)。

n.批土完成後
(1)牆面不可有多餘不平之石膏膠液。
(2)地面上如有滴落之膠液須清理乾淨。

o.其他
(1)封板接縫處理時,批土須待氣候乾燥、通風期間;最適合情況溫度為13°C~21.5°C(55°F~70°F),相對濕度不超過80%~95%。
(2)隔間牆施工時,承包商現場工程師應隨時檢查一切事項,遇有特殊狀況或疑難問題時,應即反應工地現場工程師,必要時應請工地現場工程師再予複檢。
(3)特別施工處理應依「設計圖說及施工說明書」中規定辦理,施工中如發現矛盾或不符處,應立即報請工地駐現場工程師核對決定。
(4)工地施工中遇重大施工疑難時,除應口頭向工地主辦工程師報備外,同時以書面反應,必要時可附圖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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