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動態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意見書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意見書香港電影評論學會歡迎政府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基於支持言論自由、多元文化的普世價值,以及鼓勵香港市民欣賞文藝和創作的風氣、發展創意產業的需要,本會認為不應為條例作出比目前嚴苛的修訂。我們認為《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現時評定「淫褻」和「不雅」的考慮因素已經足夠和合理,執行以來引起的爭論和社會關注,主要是因為負責執行的審裁委員時有偏離常識的「性恐慌」,以及評審過程的不透明造成,與兩個概念的定義不清無關。如諮詢文件所指,「淫褻」和「不雅」是相對的概念,會隨時、地、人及社會尺度而轉變,因此,本會反對在條文加入「本質」,「對18歲以下人士的心智發展造成不良影響」等等含糊,而又隱含「絕對概念」的補充定義和指引。現時審裁機制的問題是評審委員的組成未能全面反映社會的價值取向,因此我們贊成從陪審員名單中抽取審裁委員、增加聆訊的審裁委員人數、限制審裁委員任期,並要求公開暫定類別的裁決理由。我們反對政府指定某些界別人士加入審裁委員小組,這樣只會放大某些特定價值觀的聲音,貌似公平,卻不足以客觀容納複雜豐富的民意。此外,現時審裁架構可作改變,經過以上改善的審裁處可執行暫定評級的行政職能,把司法職能交予有陪審員參與的法院程序處理。文明社會應鼓勵寬容及自由選擇,而非發動「獵巫」。我們反對改變現時呈交物品評級的制度,因傳媒和輿論已在發揮監督作用,社會人士也可就不雅物品向影視處等部門投訴。如果改例讓某些界別人士呈交物品評級,不免為人濫用,審裁處也將會淪為持不同價值觀的團體的戰場。警方應採取投訴主導的執法模式,除涉及商業活動和大量物品的個案外,須強制執法部門在檢控前,先把物品呈交審裁處評級。至於發布淫褻物品的刑罰,本會認為現時最高刑罰已經足夠,此種罪行純屬道德問題,在自由社會可從寬處理。如果「淫褻」和「不雅」物品在現實世界只是損害青少年心智的話,這些物品上載到互聯網,為甚麽又惡化為諮詢小冊子(第四部份:〈新媒體〉A1重點)所指的「荼毒」呢?本會反對這種沒有理據、沒有實證的惶恐和偏見,我們認為對互聯網等新媒體應該和現實世界採用相同的標準。基於這個理由,我們反對強制互聯網供應商提供過濾軟件。這種作法繞過法律機制,把「暫定評級」的工作交給商業機構和技術人員,過濾名單和理據都不透明,為極大的法治倒退。任何預先審查/過濾機制的引入,都有侵犯資訊自由流通的危險。我們也反對規管個別使用者之間的傳送,對點對點傳輸等真正利用互聯網特點的技術採取比正常嚴苛的標準,完全沒有理據。這不僅妨礙香港的資訊自由和科技應用,香港作為國際城市,與其他地方的文化和商貿聯繫也會受阻,對香港的地位及形象有百害而無一利。本會認為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應該鼓勵創作、思想及自由多樣的審美觀,並應相信大眾的智慧會趨向成熟,青少年會培養起辨別是非的能力。而「淫褻」和「不雅」物品並非病毒細菌,青少年一接觸就遭「荼毒」而引起「健康」問題。我們建議通過開明的德育、美育和性教育,培養青少年獨立思考的習慣,提高對不良資訊的辨別和批判能力,並學習不強加個人信仰和價值觀給別人的包容心態。社會也應更為開放、寬容,而非走入民粹化的迷霧,對非主流的價值觀趕盡殺絕。人類精神的進步有賴人的常識、情理及靈活深刻的思考,而不是迷信繁瑣和機械化的條例及行政指引。香港電影評論學會2009年1月20日

editor

《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意見書

香港電影評論學會歡迎政府檢討《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基於支持言論自由、多元文化的普世價值,以及鼓勵香港市民欣賞文藝和創作的風氣、發展創意產業的需要,本會認為不應為條例作出比目前嚴苛的修訂。

我們認為《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現時評定「淫褻」和「不雅」的考慮因素已經足夠和合理,執行以來引起的爭論和社會關注,主要是因為負責執行的審裁委員時有偏離常識的「性恐慌」,以及評審過程的不透明造成,與兩個概念的定義不清無關。

如諮詢文件所指,「淫褻」和「不雅」是相對的概念,會隨時、地、人及社會尺度而轉變,因此,本會反對在條文加入「本質」,「對18歲以下人士的心智發展造成不良影響」等等含糊,而又隱含「絕對概念」的補充定義和指引。

現時審裁機制的問題是評審委員的組成未能全面反映社會的價值取向,因此我們贊成從陪審員名單中抽取審裁委員、增加聆訊的審裁委員人數、限制審裁委員任期,並要求公開暫定類別的裁決理由。

我們反對政府指定某些界別人士加入審裁委員小組,這樣只會放大某些特定價值觀的聲音,貌似公平,卻不足以客觀容納複雜豐富的民意。此外,現時審裁架構可作改變,經過以上改善的審裁處可執行暫定評級的行政職能,把司法職能交予有陪審員參與的法院程序處理。

文明社會應鼓勵寬容及自由選擇,而非發動「獵巫」。我們反對改變現時呈交物品評級的制度,因傳媒和輿論已在發揮監督作用,社會人士也可就不雅物品向影視處等部門投訴。如果改例讓某些界別人士呈交物品評級,不免為人濫用,審裁處也將會淪為持不同價值觀的團體的戰場。

警方應採取投訴主導的執法模式,除涉及商業活動和大量物品的個案外,須強制執法部門在檢控前,先把物品呈交審裁處評級。至於發布淫褻物品的刑罰,本會認為現時最高刑罰已經足夠,此種罪行純屬道德問題,在自由社會可從寬處理。

如果「淫褻」和「不雅」物品在現實世界只是損害青少年心智的話,這些物品上載到互聯網,為甚麽又惡化為諮詢小冊子(第四部份:〈新媒體〉A1重點)所指的「荼毒」呢?本會反對這種沒有理據、沒有實證的惶恐和偏見,我們認為對互聯網等新媒體應該和現實世界採用相同的標準。基於這個理由,我們反對強制互聯網供應商提供過濾軟件。這種作法繞過法律機制,把「暫定評級」的工作交給商業機構和技術人員,過濾名單和理據都不透明,為極大的法治倒退。任何預先審查/過濾機制的引入,都有侵犯資訊自由流通的危險。

我們也反對規管個別使用者之間的傳送,對點對點傳輸等真正利用互聯網特點的技術採取比正常嚴苛的標準,完全沒有理據。這不僅妨礙香港的資訊自由和科技應用,香港作為國際城市,與其他地方的文化和商貿聯繫也會受阻,對香港的地位及形象有百害而無一利。

本會認為一個成熟的民主社會應該鼓勵創作、思想及自由多樣的審美觀,並應相信大眾的智慧會趨向成熟,青少年會培養起辨別是非的能力。而「淫褻」和「不雅」物品並非病毒細菌,青少年一接觸就遭「荼毒」而引起「健康」問題。

我們建議通過開明的德育、美育和性教育,培養青少年獨立思考的習慣,提高對不良資訊的辨別和批判能力,並學習不強加個人信仰和價值觀給別人的包容心態。社會也應更為開放、寬容,而非走入民粹化的迷霧,對非主流的價值觀趕盡殺絕。人類精神的進步有賴人的常識、情理及靈活深刻的思考,而不是迷信繁瑣和機械化的條例及行政指引。

香港電影評論學會
2009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