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工资补偿标准)_百度百科
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工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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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是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劳动者补偿的一种方式。 [1]
外文名
N+1
释    义
用人单位解除员工资补偿标准
性    质
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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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是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N)、结合劳动者的薪资水平来核算离职补偿的一种计算方式。
N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1个月的工资,不满半年的,算半个月,半年以上的,算1个月。+1就是指代通知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企业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举例来讲,如果劳动者在公司工作两年,月工资标准(或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8000元。那么通常情况下,HR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向劳动者提出的离职补偿“N”就等于是2年的工作年限×8000元,即1.6万元;“N+1”就等于是2年的工作年限×8000元后,再加上额外一个月的工资8000元,即2.4万元;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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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N+1并不是法律概念,而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一种约定俗成的计算方式。
在现行劳动法律法规中,在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离职补偿时,可能涉及到的法律概念是“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和“违法解除赔偿金”。在具体的计算方式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进行核算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代通知金”是以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违法解除赔偿金”是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进行计算。
因此,单纯的从金额而言,通常大家所说的离职补偿“N+1”在金额上往往接近于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加一个月工资标准的代通知金。 [2]

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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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