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险不能保证续保,其实也有经纪人感到很意外么?

看到知乎里有很多经纪人对 医疗险不能保证续保, 认为是正常的,合同规定的,见怪不怪了,反倒劝人接受事实。 经常站在保险公司的立场上,认为这么便宜的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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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想知道哪一款香港医疗险保证续保,费率如何也请一并告知。

要我说啊,保证续保这个问题根儿上在于“保证续保”的法律定义不符合日常习惯用语。不仅仅是买保险的人,有多少业务员(泰康和“高素质”港险居多)把“保险公司保证给投保人续保”等同于保证续保,然后当作卖点推(hū)销(you)的。要是把保证费率从法定的保证续保定义中剔除,仅包括保证承保和保证责任,那么大陆的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可以开开心心的保证续保了。

投保人的知情权体现在具备法律效力的民事合同条款上,而不是口头说说的案例。保障范围、免责条款、(短期险的)续保条款,向来是买保险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然而大多数人不是只关心价格想捡个大便宜么?本人举双手双脚支持题主这种用脚投票的市场经济态度,只是中端医疗险目前才热了2年,总会有人成为别人谈及的负面案例,以儆后人。

利益相关:不是保险经纪人,无需因立场问题被谁批评,老老实实做透明的中间人。既然拿着资本主义的钱,就不挺社会主义的腰了,business is business。

2017.5.22凌晨6点写于厕所马桶上。

——————更新——————

以友邦香港官网“特级「健康之宝」”医疗保障计划2为例:

醫療保障 - 特級「健康之寶」醫療保障計劃2 - 友邦保險香港 - AIA

页面的产品特点写明“保证终身续保”,内容描述为

特級「健康之寶」醫療保障計劃2保證您的續保保費不會因您的索償記錄和身體狀況而調高。您可每年續保直至終身。續保保費將根據當時適用之保費表釐定。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6年第8号)第三条 保证续保条款是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后,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约定费率和原条款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只要“保证”和“续保”这两个词连在一起在合同上以“保证续保”出现,就必须保证续保费率,即保险公司不得拥有调整费率的权利。

既然“根据当时适用之保费表”,凭什么说香港医疗险【保证续保】呢?又有多少港险业务员依然把保证终身续保当作终身保证续保来宣(hū)传(you)呢?

大陆倒是有过一款保证续保的非税优医疗险,人保健康守护专家,明明白白列出连续的4个大字,保!证!续!保!

3.1 保证续保权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即享有对本险种的保证续保权。 保证续保指在续保时,本公司以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时的状况作为风险评估依据,不会因为被保险人个人的风险状况变化,拒绝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继续投保本险种或者对被保险人作增加保险费或约定除外责任的处理。 3.2 保证续保权终止 自被保险人获得本险种保证续保权之日起,如被保险人在保证续保期间内应当获赔的保险金总额达到合同中约定的保证续保权终止额度(见附表一),或者被保险人的续保年龄达到本险种约定的最大续保年龄(见保险费表),保证续保权自动终止。 如被保险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未按时交纳保险费或有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欺诈行为,本公司有权终止被保险人的保证续保权。

很高兴题主能关心医疗险的灵魂——续保问题。

但是“保证续保”只是一个不严谨的说法,保证什么谁来保证不知所谓。

关于住院医疗险(费用补偿型)的续保问题 - 知乎专栏

我在上文中详细写明了续保的三个要素,任何医疗险,可以参照三要素进行续保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