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因為某一顆牙齒疼痛,醫生認為那顆牙齒沒救了,所以拔掉了並建議植牙,又因為牙齒地基不好要補骨粉,因此先做了補骨手術(材料加手術費用總共三萬)。後來申請保險,只賠了1000元,也沒說原因,錢就直接匯入戶頭了(這正常嗎?我以為會說明為什麼是1000?)後來去細看保險合約有一個除外條款「非因當次住院事故治療之目的所進行之牙科手術。」爬文之後,覺得我的情況應該算是為了治療該顆牙齒而做的手術吧?請問我是否有誤解?醫生在診斷證明書上說我因為蜂窩性組織炎而需拔牙,但這會有影響理賠的項目嗎?
以下是我的保單
遠雄人壽新溫馨終身醫療健康保險附約(103) - HJ3
遠雄人壽實支實付傷害醫療保險金附加條款 (MRC)
再麻煩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