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地就市面上現有嘅標準租約作出咗相應嘅修訂,最主要係加左兩項條款,希望可以保障到租客同業主雙方嘅利益。 1. 租約第三條 《租客不得分租或轉租予第三方,除所租用之單位外,租客不得佔用公用地方。... | By 鄰居網:劏房資訊一站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