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悉可替Billy寫求情信,一刻都沒有猶疑,立馬下筆。
完筆時頭銜還是議員,現在只能以學運老鬼身份出發,讓世人得悉你的好。謝謝你的付出,守護你最深愛的港大。磨難使人強壯,但願我們的付出,能使這片土地變得更美好。

相片:一年前接Billy放學。

以下是求情信全文:

高偉雄裁判官閣下台鑑:

本人羅冠聰,懇請法官 閣下就馮敬恩同學案件(ESCC2357、ESS27186/16)判決一事,考慮以下陳述。

我在嶺南大學學生會的工作中認識馮敬恩,他是位很有抱負、理想的青年,願意透過投入學生會服務及其他公民社會活動,嘗試為學校和社會帶來良性和正面的改變。他是我眾多學界戰友中特別充滿幹勁的一位,他在港大大聲疾呼,要求取消校監必然制,以自己的力量促進大專學界改革,從來不抱私心。儘管我們政見不盡相同,但過去數年與他在校園和社會運動前線上的合作,令我深信他的行動是基於真誠的政治理念,而非一己私利。

更令我感到折服的是,馮敬恩同學在二十三年來,始歷兩次重病。這些經歷顯然令他在同輩之間有較成熟敏銳的觀察和表現。正正因為他對生命的脆弱有過親身體會,他絕對不會浪費光陰,必會把握時間活出生命,思考如何為團體和他所關懷的人付出和犧牲。

或許有人不同意學生的行動方式,這次行為的確踰越了法律的界線,但毫無疑問,馮敬恩同學當時挺身而出是為了保護日漸萎縮的院校自主,其動機和出發點都是良善的。馮敬恩的衝勁,在成年人眼中看來,或許是恣意衝動、失控;但正如銅幣的兩面,他的奮勇正正為本來沉寂的學生運動及校制改革重新注入動力。不少年輕的行動者拒絕對社會不公坐視不理,因為大家也看見不少社會制度都亟需改革,才可讓香港的下一代看得見光明的未來。我由衷盼望,香港在現時艱難的處境中,社會大眾能對挺身而出發言的年青人多一分體諒和寬容。

去年我亦曾因參與社會運動被判罪,身為過來人,我十分明白年青學生在審訊和候判期間的忐忑不安,必會反躬自省當時對策略和行動的觀察和判斷。其中最令人感到懊惱的是,一方面了解到行動可能帶來的法律後果,將有虧於父母養育之恩和家人的期望,另一方面明白到抗爭沒有代議士,電光火石之間若不行動,將無法喚醒更多同學關心時局。訟案已令馮敬恩同學精神飽受困擾,無可避免地案件將會影響他的升學就業前途。我亦深信經此一役,他日後行事定必戒慎急進。為此,我懇請 法官閣下對馮敬恩同學量刑時,會念及他對港大同學的付出和貢獻,予以輕判,使他不至於喪失個人前途,能繼續為香港下一代服務。我亦確信,無論結果何如也不減我對馮敬恩同學的敬重。

羅冠聰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九日

未提供相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