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貪賄案:許仕仁判囚七年半郭炳江判五年

  • 陳志芬
  • BBC中文網記者
囚車押送被告人抵達香港高等法院(23/12/2014)

圖像來源,REUTERS

圖像加註文字,涉案被告由囚車押送至法院聽判。

香港前政務司長許仕仁及大地產商新鴻基地產高層貪賄案,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麥機智(Justice Andrew Macrae)聽取完各被告代表律師的求情後,周二(23日)作出判刑。

涉及五項控罪的許仕仁被判入獄七年半,交還1118萬港元(144萬美元;897萬元人民幣)的賄款。許仕仁成為香港有史以來被判入獄最高的官員。

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控罪,判被入獄五年,罰款50萬港元,取消五年上市公司董事的資格。

郭炳江的代表律師駱應淦在宣判後表示,暫不會上訴要求減刑,但會研究就控罪本身提出上訴,並考慮為郭炳江申請保釋。

郭炳江

圖像來源,AP

圖像加註文字,法官指郭炳江關心社會弱勢社群,他是一個「 好人」。

判詞

麥機智宣讀判詞時指許仕仁的外交手段良好,如果不是涉及這次嚴重罪案,他可能是香港其中一名最優秀的政務司長。

不過他的缺點是貪婪,以自己預期的職位及地位爭取最多利益。

法官指許仕仁涉及的案件非常嚴重,作為香港的政務司長,特區政府和香港市民對他有高度信任,收取金錢會令許仕仁傾向優待地產商,可能洩露政府的資料和策略,涉及任何考慮時當以公眾利益為優先,非個人利益。

麥機智指,考慮到許仕仁的品格良好,又在1998年採取「救市」行動,對香港的經濟有很大的貢獻,因此作出一定的減刑。

至於對郭炳江的判刑,法官指他一直關心社會上的弱勢社群,形容他是一個「好人」,是真正的慈善家,行善不求回報,加上年齡及他的宗教等因素,因此作為減刑考慮。

案件中另一被告新地前執董陳鉅源,串謀藉公職作不當行為罪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名成立,被判監六年,罰款50萬元以及禁止六年擔任上市公司董事。

另一被告——港交所前高層關雄生——被判監五年。

「判刑十分困難」

麥機智宣讀判詞時表示,這次判刑十分困難,因為涉案的人士在社會上有「 體面」,因此一方面考慮求情的內容,亦要在判刑上平衡公眾利益及罪行的嚴重性。

法官又說,這宗案件審訊的困難前所未見,在調查過程及凖備,都非常艱巨。

這宗被稱為「 世紀貪污案」的案件,令香港政府內的第二把手,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及大地產商郭炳江鋃鐺入獄。

在判刑前一天,許仕仁及郭炳江的代表律師在庭上宣讀出多封求情信件,懇求法庭輕判二人。

許仕仁的代表律師求情時提到2005年當時推行政改被拉倒,沒有大批青年上街、阻塞馬路,正是因為許仕仁願意與各界溝通。

律師又向法庭呈交五封求情信,包括香港前特首曾蔭權親自執筆的求情信。曾蔭權於2005年親自招攬許仕仁重返政府出任政務司長。

曾蔭權在求情信中對許仕仁被裁定有罪感到「 極度震驚」,讚揚許仕仁在任期間成功採取果斷措施挽救了香港經濟作出巨大無比的貢獻。

曾蔭權在信中又指出,沒有一個政府高層懷疑過許仕仁在履行公職時的誠信及公正性,許仕仁在1997年前後出任高官也通過一連串的品格審查。曾蔭權指許仕仁愛花錢的生活模式是個人的選擇。

(責編:葉靖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