紡織貿易商潤寅公司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妻涉以假財報向12家銀行詐貸472億餘元,一審楊文虎夫婦各判26、28年徒刑,各併科6億、6.5億罰金;二審改判楊25年、王女27年徒刑,各減一年徒刑,併科罰金數額未變。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潤寅案為史上金額最高詐貸案,受害包括華南、土地、星展等12家銀行。楊文虎、王音之為了讓潤寅集團能順利詐取款項,2008年6月起指示員工偽造買賣合約書、發票、出貨單和不實財報表等,讓各家銀行上當而核貸。
以傳統紡織業起家的楊文虎、王音之夫婦,假藉出售紡織用紗名義製作不實發票、提貨單據向銀行詐貸,自2010年8月起向9家銀行詐貸386億元,也自2008年6月起向3家銀行詐貸86億元。
2019年4月間,潤寅集團周轉不靈,楊文虎、王音之同年6月案發前潛赴美國,法官轉任律師的黃呈熹便向潤寅員工宣布「結束營業」,要員工銷毀約百箱文件,重置所有電腦,並將10多台電腦主機及4箱潤寅集團資料載走。楊文虎、王音之去年1月3月分別押解歸案,羈押禁見迄今。
黃呈熹收受潤寅1000多萬元,在楊姓夫妻逃亡後協助滅證,嚴重妨害司法偵查,被控協助湮滅、隱匿證據、洗錢,黃認罪,一審判刑3年2月,二審因黃在裁判確定前自白,減為1年10月徒刑,併科60萬罰金。
另外,楊文虎和王音之的女兒楊宇晨一審判刑3年4月,二審認為,楊文虎夫婦指使員工向銀行詐貸,又找楊宇晨掩飾、隱匿犯罪,楊宇晨二審處刑2年2月,併科罰金100萬元。
楊文虎、王音之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認事用法和量刑均無違誤,且楊文虎、王音之上訴指摘原判決違法,二審判決皆已說明清楚,駁回上訴定讞。黃呈熹、楊宇晨二審判決後因未上訴,已確定。
本文轉載自2021.12.9「聯合新聞網」,僅反映作者意見,不代表本社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