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名
- 英属黄金海岸
- 外文名
- Colony of the Gold Coast
- 成 立
- 于1821年
- 1957年
- 英属黄金海岸与英属多哥兰独立
- 命 名
- 因当地盛产黄金而得名
成立于1821年,因当地盛产黄金而得名。
根据1874年7月24日黄金海岸殖民地诏书,英国在黄金海岸殖民地的权限包括保卫和平,创制和执行法律,废止奴隶贸易和“不道德的、野蛮的、残忍的习惯”,举办公共工程、公共卫生、教育、警察、监狱、自治组织,解决酋长之间的纠纷以及征收捐税。
1874年以后,英国殖民政府企图在黄金海岸建立对“荒地”的皇家所有权。
1876年,《公共土地法令》的颁布使殖民政府公共建筑有权占用土地。
1894年,殖民政府宣布了《皇家土地法案》,该法案的目的在于将黄金海岸的所有荒地和林地,给予英国女王以供殖民地政府使用,致使黄金海岸的本地人,对自己的土地以及与土地有关的政策毫无控制力。
英国建立黄金海岸殖民地后,颁布了一连串的规定土著当局的地位和权力的条例或条例草案。
最早的这类条例是1878 年的《土著权限条例》。五年后又颁布第二个《土著权限条例》。该条例在1910年和1924年又作了某些修改。《土著权限条例》规定酋长和酋长会议只能制定地方法,并在程序上应征求顾问们的同意,得到总督批准方有效。条例授予总督撤销或罢黜酋长职位的权力,1904年的《酋长条例》又授予总督批准酋长的当选和就职权力。
1927年,《土著权限条例》被修订为《土著政府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