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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特考 ─ 考試科目
移民署特考科目/移民署特考體能測驗及口試一覽表
移民署特考二等考試分三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共同科目2科、專業科目4科),第二試為體能測驗,第三試為口試;三等考試及四等考試分二試舉行,第一試為筆試(共同科目2科,專業科目三等5科、四等4科),第二試為體能測驗。
移民署特考成績計算
總成績計算 | 1.二等考試以第一試筆試成績占80%,第三試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之。 2.三等、四等考試以筆試成績計算之。 |
筆試成績 | 1.二等、三等考試普通科目每科成績乘以10%,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乘以賸餘百分比合併計算之。 2.四等考試以各科平均成績計算之。 |
錄取標準 | 應考人成績達各試錄取標準者,應予錄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取: 1.第一試有一科為零分。 2.第二試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 3.第三試口試成績未達60分。 4.總成績未達50分。 5.三等考試之外國文科目未達五十分且未達各該語文組到考者之平均成績。 |
移民署特考科目
移民署特考共同科目》
移民二等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憲法與英文(各占50%) |
移民三等 | ◎1.國文(作文8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移民四等 |
註:自112年起,移民署特考不再列考公文。
移民署特考專業科目》
移民行政 | 二等 | 1.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研究 2.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3.移民情勢與移民政策分析研究(包括兩岸關係、移民人權) 4.行政法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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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 | 三等 | ◎1.國土安全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 ◎2.行政法 ◎3.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4.國境執法與刑事法(包括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5.外國文(英文、法文、德文、日文、西班牙文、葡萄牙文、韓文、俄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兼試移民專業英文。)(選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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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 ◎1.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2.行政法概要 ※3.入出國及移民法規概要(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4.國境執法概要與刑事法概要(包括刑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
註:「◎」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採測驗式題型,其餘為申論式題型。
移民署特考體能測驗/口試
1.第二試:體能測驗(二等、三等、四等)
以心肺耐力測驗1,200公尺跑走,其及格標準,男性應考人為5分50秒以內,女性應考人為6分20秒以內。有志從事移民行政工作之應考人,應及早確認體能負荷程度,並提早鍛鍊基礎體能,方有利於通過體能測驗。
2.第三試:口試(二等)
口試(以集體口試行之,但到考人數不足二人時,採個別口試)。
移民署科目Dcard常見問題
Q:移民署特考科目?
移民署特考分筆試與體能測驗,筆試二等、三等、四等考科差異不大,當中三等的外國文科目為選試科目,分為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韓文、葡萄牙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德文、俄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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