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FAQ-熱門問答-6.失業勞工提早就業 還有獎助津貼可領
便民服務

6.失業勞工提早就業,還有獎助津貼可領

板橋郭小姐問:
我是某單位的約聘人員,簽訂一年的契約,契約到期後一直沒找到工作,我到勞保局問過後才知道可以申請失業給付,而且最長可領到6個月。我目前已經領過2期失業津貼。最近有一家條件不錯的公司找我去上班,但我又捨不得還沒領完的4個月的失業給付,該怎麼辦呢?

參加就業保險的勞工必須是「非自願離職」才可以申請失業給付,因此就業保險的適用對象是以受僱勞工為限,自營作業的勞工像計程車司機、攤販或在家工作的SOHO族等,就都不能參加就業保險。

約聘勞工也是就業保險的保障對象
除了一般非定期契約的受僱勞工外,如果是定期契約的約聘勞工,只要在定期契約屆滿離職,超過一個月未能就業,而且在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也被視為非自願離職。也就是說,約聘勞工只要聘期期滿超過一個月工作沒著落,也能申請失業給付。

提早就業還有獎助津貼可領
就業保險除了提供失業給付,以補助勞工在尋職期間的生活收入外,更透過就業輔導與職業訓練協助勞工找到適合的工作,而且如果失業勞工被安排參加全日制的職業訓練時,受訓期間也能請領職業訓練生活津貼,給付的標準一樣是月投保薪資的60%,最長以6個月為限。此外,為了鼓勵勞工提早就業,就業保險還設有「提早就業獎助津貼」,勞工只要在失業給付請領期限屆滿前受僱工作,並依規定參加就業保險滿三個月以上,就可再請領尚未領完的失業給付的50%。

以案例中的郭小姐來說,如果她在領過2個月失業給付後就去上班,只要再度受僱並參加就業保險滿3個月後,她就可以再請領之前沒領完的失業給付的一半。郭小姐最長可領6個月失業給付,如果她在領了2個月失業給付後就去工作,只要受僱滿3個月,她就可以再向勞保局請領未領完的4個月失業給付的一半,也就是2個月的提早就業獎助津貼。這樣一來,郭小姐不但每月有不錯的薪水可領,未來還能再領一筆就業獎助津貼,應該遠比為了繼續領4個月失業給付而放棄好工作要來得有利很多。

 

小提醒

就業保險的5大給付
1失業給付。
2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3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4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5失業被保險人及隨同被保險人辦理加保的眷屬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補助。

最後更新日期:2023-04-10
文字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