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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員輕生案 監院:不符程序正義糾正新北衛生局

本文共907字

中央社 記者陳俊華台北5日電

監委紀惠容今天說,新北市衛生局職員A女109年跳樓輕生,調查發現,A女在衛生局「員工協助關懷」過程中,泣訴曾遭前職場長官性侵後未獲協助,且約談不符程序正義,通過糾正新北市衛生局。

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司法及獄政委員會聯席會議日前通過監委紀惠容、張菊芳所提調查報告,糾正新北市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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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惠容下午舉行記者會時指出,新北市衛生局在109年6月29日接獲匿名檢舉信件,內容未涉及公務或與公務無關,都是針對A女私生活,且文字具攻擊性,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得不予處理。但衛生局長陳潤秋卻仍交給副局長高淑貞,並安排7月3日談話。

調查發現,約談過程中,衛生局會同人事室主管現場出示指涉A女與已婚男子有不倫男女關係的信件,要A女回應關於男女交往的個人隱私。A女則泣訴自己在106年9月遭過去任職物理治療所時的執行長廖姓男子性侵,情緒相當激動,甚至過度換氣。但會中仍繼續釐清照片中的男女關係,輕忽了A女已情緒崩潰。

調查指出,新北市衛生局表示對A女進行的程序,是「員工協助關懷」,而非「約談」,後來又說還沒進入「員工協助關懷」程序階段,是私下先行瞭解;且事前未告知A女談話事由,雖稱取得A女同意出席談話,仍顯有瑕疵,這種突襲式的作法,不符合程序正義。

紀惠容表示,A女在談話時就自述曾遭前雇主性侵害,新北市衛生局卻未依組織章程規定,有心理諮商輔導專業人員參與,也沒停止談話程序,仍繼續追問照片中的男子身分,對於覺察性被害人心理創傷的敏感度及處理專業能力不足。

紀惠容指出,在那次談話還沒結束前,新北市衛生局也已知與A女談話期間,有媒體記者傳簡訊給A女關注這事件,讓A女處境更為困難。在談話結束後,卻獨留A女在會議室最後離開,未特別注意A女的動向,或施予A女必要的保護措施,處理過程實有疏失。

紀惠容也說,新北市衛生局知道廖姓男子有性侵害A女的犯罪嫌疑,卻未依刑事訴訟法向婦幼隊告發,損害政府聲譽,顯有不當。

張菊芳表示,本案凸顯刑法中的權勢性交猥褻案件受害者結構性困境,加害人與被害人存有上對下的權力不對等關係,且加害人利用權勢或機會,導致處於權力弱勢的被害人難以抗拒,或不知如何抗拒而進行性行為,但仍嚴重侵害個人性自主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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