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界續譴責 促主辦方「回水」謝罪 - 東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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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界續譴責 促主辦方「回水」謝罪

議員認為主辦方有主體責任,因為宣傳時用美斯作招徠。 議員認為主辦方有主體責任,因為宣傳時用美斯作招徠。
議員認為主辦方有主體責任,因為宣傳時用美斯作招徠。
【本報訊】美斯缺陣,政界紛紛譴責。其中議員田北辰認為政府一定要殺一儆百,不可能向主辦單位給予資助,主辦單位最好向購票人士全數退款,以表歉意,否則他會向當局要求將主辦單位列入黑名單,日後不能再租用政府場地舉辦活動,形容不能當香港是「水魚」。
田北辰表示,事件讓很多香港人、內地同胞及東南亞球迷失望,哪怕美斯只是出場站立幾分鐘,都能滿足球迷的訴求,令他最氣憤的是美斯事後沒有按政府要求簡單解釋,做法是鄙視、不尊重香港、特首和所有高層政府人員。他認為美斯表情不像極度痛苦,質疑是一場世紀騙局。又指日後主辦單位在宣傳時要講清楚最低限度能交出甚麽貨,假設美斯來港作賽,應該寫明對方至少落場的時間。
另一名議員吳傑莊亦認為主辦方有主體責任,因為宣傳時用美斯作招徠,如果不能出場,應該在更早時間交代,期望主辦方盡快公布會否退款,政府亦要按合約決定是否繼續撥款抑或扣減資助,但這次是單一事件,不會影響本港形象。
商品例保障狹窄倡檢討
至於議員江玉歡則表示,主辦方網頁在12月出售門票時細節十分小心,只稱美斯會到港,至12月15日則稱球隊隊長為美斯,而「球隊」會與港聯作賽。但她提及門票銷售方Klook則稱可欣賞美斯出神入化的球技,亦提及艾巴及布斯基斯將「獻技」(兩者有上陣),但相關頁面目前已無法瀏覽。對於雙方網站內容有差異,她促請消委會及海關調查,又認為這件事反映香港就消費者權益保障、消委會的權力、集體訴訟的法律絕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而商品說明條例對消費者的保障非常狹窄,以現時對消費者保障的尺度,極需檢討及提升。
另外,議員容海恩去信立法會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要求與民政及文化體育事務委員會召開聯席會議討論此次事件,包括賽事的合約內容和執行細節、對主辦單位的罰則、政府監察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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