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霭仪_百度百科
收藏
0有用+1
0

吴霭仪

反中乱港分子
吴霭仪,籍贯广东东莞,1948年生于香港新界,早年就读香港大学哲学系,毕业后留学美国波士顿大学,得博士学位。专栏作家,时事评论人,反中乱港分子。 [7]
曾任职港大、香港理工学院的行政部门及美国大通银行。随后赴英国剑桥大学修读法律,得法科学士学位。回港后任职明报,1986-1987年为明报副总编辑,1988-1990年任明报督印人。是大律师兼立法会议员。吴霭仪打八岁起就开始看金庸小说,功力之深厚不在倪匡之下。已出版的金学作品有《金庸小说看人生》、《金庸小说的情》、《金庸小说的男子》、《金庸小说的女子》。
2021年4月1日10时30分,香港西九龙法院裁定吴霭仪等7名被告,两项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成立 [1] [3]。4月29日,香港“东网”消息,吴霭仪被判入狱12个月,但获缓刑 [4]。2022年11月25日,香港特区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吴霭仪等6人“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罪名成立。 [7]
中文名
吴霭仪
国    籍
中国
籍    贯
广东东莞
出生日期
1948年1月25日
出生地
香港

人物简介

播报
编辑
吴霭仪
吴霭仪(1948年1月25日—), 东莞人,生于香港,籍贯广东东莞,香港执业大律师,亦是立法会法律界功能组别的多届代表。她亦是香港公民党、四十五条关注组的成员,也是香港民主派的一员。

主要经历

播报
编辑

简历

吴霭仪议员于铜锣湾宣传
她在加入法律界前,曾经任职香港大学以及美国大通银行,亦即摩根大通的前身,亦在传播界担任高职,曾任明报督印人。她除了一名资深传媒人以及大律师,也是哲学和文学上的专家,曾撰写多部金庸小说的评论,她也是美国波士顿大学的哲学博士。

学历

香港大学文学士
香港大学哲学硕士
英国剑桥大学法学士

现时公共服务

吴霭仪
立法局/立法会司法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席
立法会议事规则委员会副主席
Justice - 国际司法组织香港分会副主席
香港友爱会名誉会长

出版图书

播报
编辑
  • 作者名称 吴霭仪
    作品时间1990-10
    《金庸小说看人生》是1998年5月1日远流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吴霭仪。

主要著作

播报
编辑
吴霭仪
《23条立法日志》 香港:台出版有限公司 2004年 ISBN 9625777326
《我思・我在》 香港:明报出版社有限公司 1999年 ISBN 9629733234
《何不用英文?》 香港:明窗出版社 1998年 ISBN 9629730464
《金庸小说的男子》 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 ISBN 9573234483
《金庸小说看人生》 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 ISBN 9573234963
金庸小说的女子》 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8年 ISBN 9573234467
《知识分子的乳房》 香港:明报 1997年 ISBN 9623579284
《吃喝玩乐》 香港:明报 1997年 ISBN 9623579454
《金庸小说的情》 香港:明窗出版社 1997年 ISBN 9623571992
《金庸小说的女子》 香港:明窗出版社 1997年 ISBN 9623570899
《在九七的这一边》 香港:明报出版社 1996年 ISBN 9623578768
《七情六欲》 香港:明窗出版社 1992年 ISBN 962357469
《容身处》 香港:明报 1991年
《雨中的莫斯科》 香港:明报 1991年
《金庸小说的情》 香港:明窗出版社 1990年
《金庸小说看人生》 香港:明窗出版社 1990年
《灯火阑珊处》 香港:明窗出版社 1990年 ISBN 9623571925
金庸小说的女子》 香港:明窗出版社 1989年 ISBN 9623570899
《金庸小说的男子》 香港:明窗出版社 1989年 ISBN 9623571275
《剑桥归路》 香港:明报出版社 1987年 ISBN 9622201059

人物事件

播报
编辑
2020年,吴霭仪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以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等罪。9月18日,香港区院首席法官高劲修在西九龙法院的法庭进行聆讯。吴霭仪已通过律师表示不认罪 [2]
2021年2月16日,香港特区区域法院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开庭审理吴霭仪等人涉及2019年8月18日的“流水式”集会,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及一项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案件。审理中,除区诺轩及梁耀忠早前认罪外,包括吴霭仪在内的7名被告均否认控罪。3月10日,案件在香港西九龙法院继续审理,裁判官裁定所有控罪表证成立 [3]
2021年4月1日10时30分,香港西九龙法院裁定吴霭仪等7名被告,两项组织及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名成立 [1]
2021年4月29日,香港“东网”消息,涉8‧18非法集结案的被告均被定罪,其中乱港分子李柱铭及吴霭仪为大律师,而何俊仁为律师。香港大律师公会确认正对李、吴两人进行调查。报道称,若被裁定专业失当,对他们最严重的处分为永久吊销执业资格(钉牌)。报道称,李柱铭及吴霭仪分别被判入狱11及12个月,但两人均获缓刑。 [4]
2021年12月29日,吴霭仪被捕 [5]
2022年5月11日,据港媒报道,香港警方国安处拘捕许宝强、吴霭仪、陈日君、何韵诗等人。据了解,上述人士涉嫌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 [6]
2022年11月25日,香港特区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定6人“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罪名成立。据悉,反中乱港分子吴霭仪等6人于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间,在香港作为本地社团干事,没有在指明时间内遵从香港法例《社团条例》的规定注册,被票控一项“没有在指明时限内申请注册或豁免注册社团”罪。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