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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人移民欲提取強積金 有甚麼細節要注意?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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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人帶錢移民他國是正常不過的事,特別是對於認為強積金收費高、回報低,又被迫要供的人士而言,最快樂莫過於可提早提取強積金,然後自由決定資金用途。上一個財政年度因永久離港而提取強積金的金額便破紀錄超過65億元,儘管並非全由移民港人提取,但情況令人關注。
逾3萬宗申索 按年跌2.7%
按積金局資料,去年4月1日至今年3月底止財政年度,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金額達65.67億元,按年增加14.08億元或27.29%,創有紀錄以來最高;但期內申索數目約3.03萬宗,按年下跌約2.7%。
大家要留意,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的申請個案,並非全是移民港人,因為持有工作簽證來香港工作的非本地僱員,都需要供強積金。而當這些人士結束在香港的工作,需要返回原居地或移居內地生活,都可以用上述理由申請提取強積金。
實際離港人數估計較少
積金局亦指出,由於計劃成員可能擁有多於一個強積金帳戶,申請人須向個別受託人提出申請,因此實際以永久離港原因申請提取強積金的人數估計少於申索宗數。
或失去長線投資機遇
移民要兼顧和考慮的事項眾多,其中一項是如何妥善處理強積金帳戶內的資產。畢竟截至今年3月底,強積金計劃總淨資產值已增至接近1.17萬億元,以454.3萬名計劃成員計算,即平均每人擁有逾25.7萬元的強積金資產。再者,已有接近10萬個帳戶累積超過100萬元強積金資產,當中更有兩萬個帳戶已跨越200萬元的門檻,金額不算少。
強積金是一項長線投資,善用平均成本法和複合效應,退休儲備一般可隨着投資時間愈長而逐步滾大。然而,若強積金計劃成員已決心移民,將會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大可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提取強積金,包括法例規定要年滿65歲才可提取的強制性供款和可扣稅自願性供款所累積的強積金資產。提取後不論是作為日常生活開銷、儲蓄起來或參與其他投資,你都有話事權;但缺點是若個人欠缺紀律和長遠規劃,致最終退休儲備不足,屆時又會衍生其他煩惱。
保留積金有機會被徵稅
移民人士亦可因應移民目的地稅務條例,來決定提取強積金的合適時機。例如全球徵稅的英國,會把退休金視作海外收入而課稅,但因香港與英國有避免雙重徵稅協定,所以移英後才提取與工作相關的強積金強制性供款也不需要向英國政府交稅(額外的自願性供款則有可能會被徵稅)。至於移民澳洲人士,因香港與澳洲沒有雙邊雙重徵稅協定,香港的強積金或退休計劃仍有機會被澳洲視為海外收入而需要納稅,故此大部分移民港人為減省麻煩,多選擇在離港前結清強積金戶口。
備齊文件30日可取回
根據現行強積金法例,計劃成員年滿65歲時可選擇以一筆過或分期的方式提取強積金,或保留在強積金計劃內繼續投資。如果要提早於65歲前提取,就要符合6種特定情況之一:年滿60歲提早退休;永久性地離開香港;完全喪失行為能力;罹患預期壽命不多於12個月的末期疾病;小額結餘帳戶;死亡。
需填表格辦理宣誓
移民人士普遍會以永久離港為理由提取強積金。強積金計劃成員需要作出法定聲明,指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定居,並提供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
積金局網站內載有法定聲明表格(MPF(S)–W(SD2)),移民人士填妥後到民政諮詢中心辦理宣誓。宣誓後把這份已獲監理法定聲明人士簽署的聲明表格,再連同個人身份證明文件、申索強積金累算權益表格(MPF(S)–W(O)),以及足以令強積金受託人信納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證明文件,例如海外移民局提供之移民簽證文件、外國護照等,向受託人辦理提取強積金手續。一般情況下,受託人在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後,移民人士可在30日內取回強積金。
事先整合免費時失事
大家要留意,由於成員需要就每個強積金戶口提交獨立的申請提取表格,包括各一張法定聲明表格,所以要因應成員擁有的強積金戶口數目,預備足夠的聲明表格,並請監理法定聲明人士於每份聲明上簽署及蓋章。
由於這樣在辦理手續上會費時失事,因此較佳的處理方法是一開始預留充裕時間準備,查清自己有哪些強積金戶口,繼而把多個戶口整合至一個。要注意是儘管整合戶口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但由於過程中涉及基金買賣,以及會有短時間的投資空檔,成員有可能因低賣高買基金而蒙受損失。
或須呈交移居地住址證明
另要注意,一生人只可用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一次,即使日後回流香港並再次參加強積金計劃,將不能再以同樣理由申請提取強積金。過去曾有市民兩次以永久離港理由提取強積金而被判感化令,亦有人因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而被定罪。積金局備存曾以永久離港為理由而成功提取強積金的計劃成員紀錄冊,一旦發現可疑個案便會跟進和依法處理。
此外,由於特區政府於今年1月29日發表聲明表示不承認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積金局隨後亦表明,強積金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或其相關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因此,移民人士須提供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由移居地部門簽發的移民簽證文件、居留許可證等,以至移居地物業住址證明、電費和水費單等,讓強積金受託人確認申請人屬永久離港,才會發放強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