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18-12-2020
結束生意前,可考慮生意轉讓或放盤香港有限公司結業流程(撤銷註冊)安排結業(撤銷註冊),公司可以根據《公司條例》第750 條香港有限公司符合以下條件,便可以申請撤銷註冊: 1. 所有成員均同意結業(撤銷註冊); 2. 上述有限公司仍未開始營運或經營業務,或在緊接提出申請之前的3個月內沒有營運或經營業務; 3. 該有限公司沒有尚未清償的債務; 4. 該有限公司不是任何法律程序的一方; 5. 該有限公司的資產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及 6. 該有限公司的所有附屬公司的資產均不包含位於香港的不動產,否則不得提出申請。 如果生意不安排轉讓或放盤,可考慮申請撤銷註冊前,必須獲得由稅務局長簽發的不反對撤銷註冊通知書,在要求稅務局長簽發不反對撤銷註冊通知書時,可能會被當局要求提交核數師報告及報稅表,或繳交商業登記費,所以在撤銷註冊時可能會牽涉到核數及商業登記費用,且如在撤銷註冊程序進行的期間,到了法團成立日期,公司仍需要依時提交年報。 撤銷註冊、剔除註冊及清盤 https://www.cr.gov.hk/tc/faq/local-company/dereg-striking-off-winding-up.htm 取消商業登記(BR):如結束營業或結束任何分行業務,均須於結業日期起計 1 個月內,以書面通知商業登記署,並於來信中清楚書明的商業登記號碼、名稱、地址和結業日期。需於信中告知結束營業後的通訊地址和聯絡電話號碼。 或 填寫表格IRC3113 ,申請人須為該業務繳付商業登記費直至及包括該業務結業的年度為止。商業登記署會於約五個工作日發出信件確認收到撤銷註冊的申請。關於商業登記的事宜,請致電稅務局轄下的商業登記署查詢(電話:2594 3146)。
https://www.build-u-biz.com/chi/出讓生意/出讓生意登記/
|
|
Copyright © Build-U-Biz Limited 專業買賣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不得轉載 |
Copyright © Build-U-Biz Limited 專業買賣有限公司 版權所有,不得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