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權捏死香港 - 香港經濟日報 - 理財 - 博客 - D110330

霸權捏死香港

博客

發布時間: 2011/03/30 12:25

最後更新: 2015/12/30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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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市場討論樓價過高時,焦點往往集中在住宅市場。其實,商廈及舖位的價格及租金的波幅相比起住宅更令人嘆為觀止。

某上市集團年初宣佈,旗下公司斥資3.8億元連約購入波斯富街76號地下物業,現時每月總租金約64萬元(不包括差餉、管理費、所有其他開支及公共費用),租期於明年三月二十二日屆滿。物業建築面積約600方呎,即折合呎價約63萬多元,以實用面積計,呎價逾 80萬元。

「羊毛出在羊身上」

從自由經濟的角度看來,商廈、舖位物業以高價獲承接,不單反映土地有價,更反映本地經濟蓬勃,一些行業可承擔高租金,但「羊毛出在羊身上」。最終的問題是:甚麼行業的消費者可以付這樣的租金?

以上述波斯富街舖位為例,物業租金回報率2厘,不算吸引。如果租金不上升,投資者要50年時間才收回成本。一般而言,舖位租金回報率應有4% ,如此換算,此物業的每月的「合理租值」是127萬,即日租約4.2萬元。有關集團購入單位,當然是看好租金可持續上升。究竟有多少生意,可以應付一個小舖位4.2萬元的日租支出?抑或,投資者高價購入物業,考慮的已不是租金回報,而是期待資產價格升值? 3.8億的買價是否真的高處未算高?

分享1997年在銀行工作時,本人亦曾目睹同類情況。一個波鞋街的100呎舖位,主要「賣點」是22呎高的樓底(可作「閣仔」)及位置處於「夾角位」(return frontage)。買家最初出價2,800萬元,業主不允,一周後以3,500萬元成交。而當時物業是交吉出售,以回報率4%計,月租11.7萬。

這故事還有其他枝葉:1)物業以十個月作合約期,於98年3月成交;2)在3,500萬成交前,共有四位確認人(confirmor) 出現,第一位成交價為1,250萬;3)經過數名確認人轉手,物業在97年9月以最高交易價為3,500萬元。

金融風暴出現,物業在成交日前一個月(即98年2月)的估價已跌至不足1,000萬,確認人的首期也因此全泡湯。對最終買家來說,幸運的是:由於有確認人毁約,成「串燒 」的成交形態亦被牽連;所以當初打算以3,500萬元入貨者反而可以因此而「脫險」!

當天買家追價,原因純粹是考慮他日潛在的轉手價,而不是長期的租金收入。而現時情況,似乎已出現97年追價不問租金回報的情況。

另一個問題是,此種極高的租金支出,到底是怎樣塑造我們的社會?

小本生意難抵貴租

七、八十年代,經濟起飛,不少家庭是以經營小生意,例如街頭巷尾的雜貨店、文具店、幾乎只服務幾條街街坊的傢俬店、茶餐廳以達小康。這些故事已成傳奇,似乎已不太可能在今天重現-試問哪種小生意可以抵受得住現時的租金?

現時可以為數百呎舖位支付逾20萬元租的,主要是經營奢侈商品銷售(如錶行)、物業代理等。銷售奢侈品的商店較少在住宅區出現,對上文提及那類小生意商店的影響不大。但物業代理帶來的排擠效應的影響,可能較少人提及。報載將軍澳都會駅商場一個500多呎的舖位租客轉手,由一家地產代理,轉往另一家地產代理,月租23萬元。不少屋苑商場都有4、5家地產代理的盛況。地產代理多,自然反映樓市活躍,但每個屋苑4、5家代理,就等同每個屋苑少了4、5個舖位,壓縮了市民經營小生意謀生的機會。

利潤歸同一行業屬反自然

舖租高企,成本轉移至利潤為主的行業,這看似正常、但當利潤全歸一個行業,這實則是反自然,想像「食物鏈」的上方只有一位掠奪者(predator),整個生態系統是怎樣維持?或者,這位掠奪者已成為王,在我們的經濟信仰中植根了。但此種生態是不自然,甚至是人為的,那麼我們要問的是:誰是「造王者」(who is the king maker)?

宏亞按揭 (www.panasian.com.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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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王建成 宏亞集團營運總裁

欄名 : 宏觀論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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