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稅2021】收評稅通知書不服結果 3方法提反對 須在1個月內提出 - 香港經濟日報 - 理財 - 精明消費 - D211007

【交稅2021】收評稅通知書不服結果 3方法提反對 須在1個月內提出

精明消費

發布時間: 2021/10/07 15:00

最後更新: 2021/10/21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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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收到評稅通知書後,要小心核對各項評定的入息、利潤、免稅額及獲扣減的項目,以及留意「評稅主任附註」,了解評稅的基準或申索免稅額及扣減不獲批的原因。若不同意評稅結果,可以有3個方法提出反對及上訴。

方法1:利用郵寄方式提交

如果不同意評稅結果,可以在訂明期限內以書面清楚說明反對評稅的理由,亦可填妥IR831表格中適用於反對的部分,簽署後交回稅務局。

郵寄地址:
稅務局局長
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郵箱28777號

傳真號碼:2877 1232

方法2:經「稅務易」帳戶提交

若已開立「稅務易」帳戶,可經此渠道提交有關薪俸稅、全權擁有物業的物業稅或獨資業務的利得稅評稅的反對通知書。

方法3:以電子方式提交反對通知書

若以電子方式向政府提交表格,須使用「政府電子表格」,以產生有關電子紀錄,並作數碼簽署。

注意事項1:須在評稅通知書發出1個月內提交

反對通知書必須在評稅通知書發出日期後的1個月內交到稅務局。若稅務局局長接納因不在香港、患病或其他合理原因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內發出反對通知書,才會考慮接受逾期提交的反對通知書。納稅人須在反對通知書或IR831表格內,提供逾期提交的原因。

注意事項2:仍須先繳交稅款

另外,即使作出反對或上訴通知,仍須在評稅通知書所指明的日期或之前繳付稅款,除非稅務局局長命令等候反對或上訴時可緩繳整筆或部分稅款。

評稅主任在處理反對個案時,或需進一步資料或事實根據。若反對評稅個案未能達成協議,將轉交稅務局局長作出決定。局長會考慮確認、減少、增加或取消評稅,並在合理時間內將決定連同理由以書面形式作出通知。對於稅務局局長的決定不滿,還可以繼續上訴,到底要怎樣做?請留意下一頁

若想知更多與稅務相關的資訊,請留意稅務懶人包

 

責任編輯:鄭樂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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欄名 : 生活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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