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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6 00:57:21| 人氣8,137| 回應0 | 下一篇

解決資訊不對稱問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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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結構的八大迷思

1.發行有價證券並不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方式
美國企業的外部資金來源之中,債票券遠比股票來得重要;而股票和債券的合計31.9%,也僅佔企業所有外部資金來源的三分之一弱.
2.發行有價證券並不是企業最主要的融資方式
3.直接金融的重要性並沒有大過間接金融
雖然近年來直接金融盛行,有上升的趨勢,但不論在台、美、英、法、德、日等國,金融中介機構活動的間接金融,其重要性仍數倍於企業直接發行有價證券的直接金融。
4.銀行才是企業最主要的外部資金來源
不論在台灣、美國、英國、法國、德國或日本,銀行貸款仍是企業最主要的外部資金來源,由此可知,銀行在企業活動上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
5.金融體系是經濟體系中規範最嚴格的部分
不論在先進國家或是開發中國家,相較其他行業,金融體系都受到嚴格的規範。政府嚴格規範金融體系的目的,主要在確保金融體系的安全,避免發生金融危機。
6.只有大型且健全的企業才能透過證券市場籌資
很多人誤以為企業多是透過證券市場籌資,實際上,只有大型且健全的企業才能透過證券市場籌資,小型且不健全的企業則無法發行有價證券籌資。
7.抵押品是家計單位與企業在債權契約中重要的特性
通常家計單位與企業向銀行借款時,銀行會要求借款者提供抵押品,抵押品成為債權契約中很重要的特性。例如,你的汽車是汽車借款的抵押品。
8.債權契約通常是很複雜的法律文件,且有諸多限制
許多人以為債權契約只不過是簡單的一種借款憑證而已,事實上,債券或債權契約通常是極為複雜的法律文件。
資金撮合的二大障礙
1.交易成本
資金直接交易必須花費高昂的金錢與時間成本。
2.資訊不對稱
借款人比貸放者對自己的信用及資金使用狀況,有更多及更佳的資訊。

資金直接交易必須付出三種高額的交易成本,高額的交易成本遂成為資金交易的障礙:
1.尋找成本或資訊成本:尋找交易對手所花費的成本。
2.評估成本:評估對手( 借款人) 信用狀況所花費的成本。
3.作業成本:簽約、帳務處理等成本。
資訊不對稱
所謂資訊不對稱(asymmetric information),是指交易的一方較交易的另一方掌握更佳的資訊。
例如:借款人V.S.放款人;中古車的賣主V.S.買主;保險客戶V.S.保險公司;公司的管理比股東。

資訊不對稱會導致逆選擇與道德風險二大問題。

1.逆選擇係指,由於資訊不對稱,造成處於資訊劣勢的一方,因為不能辨別對方信用的好壞,做出了不利於自己的選擇。
2.道德風險係指,取得資金融通的一方,從事高風險的投機活動;而貸出資金的一方不能掌握資金的使用狀況。
解決逆選擇問題的方法
1.專業的資訊提供
專業的資訊收集公司,可藉著彙集借款人或發行公司的資訊,再將這些資訊整理或分析後,出售獲利,資訊的購買者則可運用這些資訊,來判斷借款人或發行公司經營的良窳,以作為決策的參考。
資金交易前能獲知對方的信用資訊,可以事先篩選交易對手,排除信用差者,從而可降低逆選擇的問題。
2.政府管制(資訊揭露的要求)
由於搭便車問題( 資訊免費享用的問題) ,阻礙私人市場資訊的提供。於是可由政府以管制(regulation) 的手段,來揭露更多的資訊,例如:
政府可以提供有助於放款人或投資人區別公司好壞的資訊。
政府可以強制上市櫃公司揭露財務資訊。
3.金融中介機構
金融中介機構可聘請專家來收集資訊,並評估借款人或發行公司信用的好壞,排除信用不佳的借款人(lemons),而將自存款人處吸收的資金,放款給信用較佳的借款人,有效解決逆選擇問題。
4.抵押品與淨值
抵押品的價值愈高,對債權人的債權愈有保障。
抵押品的價值愈高,借款人愈不願意違約,以免抵押品被拍賣。
抵押品減少了違約時放款人的損失,於是減少了逆選擇所造成的後果。
淨值扮演與抵押品相似的角色,公司的淨值愈高,其違約的可能性愈低,因為即使公司經營不善,發生虧損,公司仍有淨值做為靠山或緩衝(cushion), 可用來彌補虧損並償還借款。
股權契約容易發生一種特別的道德風險,即主人─代理人問題。
解決股權契約道德風險的方法
1.監視(monitoring)
為了減少股權契約的道德風險,股東可以設立監察人、委託會計師或其他機構,來監督公司的活動有無損及股東的利益。
2.政府管制(資訊揭露的要求)
政府也可採取一些資訊揭露及監督的措施,來降低資訊不對稱所引起的道德風險:
訂定一些會計準則、財務報告作業程序、重大訊息之公開處理程序等規範,來降低監督成本及揭露資訊。
規定發行公司的證券承銷商和證券交易所,必須負起部分的監督及揭露資訊的任務。訂定罰則。
3.金融中介機構
投資公司或創業投資公司可以介入被投資公司的經營,藉由派遣人員參加董事會擔任高階管理者,來密切監視公司的活動。
4.債權契約
一種降低對管理者監視需求的方法,就是債權契約。
債權契約下,只有在管理者的行為影響到公司的償債能力時,放款人才有必要和權益契約持有者( 股東) 一樣,去密切監視公司的活動。
不須經常的監視公司,使得監視成本較低,將有助於債權契約的發行。
解決債權契約道德風險的方法
1.抵押品與淨值
當抵押品的價值很高時,借款人從事高風險活動的道德風險,將會大為降低,因為借款人可能會因而賠錢。
擔保品價值愈高,借款人從事高風險活動的誘因就愈低,債權契約的道德風險就愈小。
同樣地,借款公司的淨值愈高,借款公司冒道德風險的機率愈低。
2.限制條款
為降低道德風險,放款人( 或債權人) 可在負債契約上訂定限制條款(restrictive covenants), 用來監督與限制借款人( 或債務人) 的行為。
常見的限制條款有:
對借款人的風險承擔加以限制。
要求借款人維持某一最低水準的淨值或資本。
要求借款人維持他所提供擔保品的價值。
限制股利的發放。
3.金融中介機構
金融中介機構在資金貸放後,必須密切監視借款人的資金流向,是否有從事高風險投資行為,才能降低道德風險的問題。
金融機構可雇用許多專家,來監視借款的資金運用,個人則監視成本太高。

台長: LE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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