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杰(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改委原副主任、曲婉婷母亲)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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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杰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改委原副主任、曲婉婷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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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杰,汉族,辽宁铁岭人,生于1956年4月,大学文化,民盟成员。1972年2月参加工作,曾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1]
2021年11月17日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明杰受贿、滥用职权,同案被告人王绍玉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明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张明杰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9]2022年3月24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明杰受贿、滥用职权,同案被告人王绍玉受贿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1]
中文名
张明杰
性    别
国    籍
中国
民    族
汉族
籍    贯
辽宁铁岭
出生日期
1956年4月

人物履历

播报
编辑
1980年04月,哈尔滨市轻工干部学校科员;
1983年02月,哈尔滨市轻工业局供销处科员;
张明杰、曲婉婷母女
1990年05月,哈尔滨市轻工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干部;
1992年01月至1999年11月。哈尔滨市建委信访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
1999年12月,哈尔滨市建设局信访处处长;
2003年,任哈尔滨道里区副区长(副局级); [1]
2011年09月,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
2011年11月,任哈尔滨市房管局副局长(正局级);
2011年12月,任哈尔滨市城管局副局长、市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局级); [1]
2013年05月,任哈尔滨市发改委副主任、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1]
2014年07月至2014年11月,哈尔滨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局级)。 [4-5]

人物事件

播报
编辑

涉嫌贪污

2014年7月28日至9月27日,中央第八巡视组进驻黑龙江省进行巡视,职工代表张国联合其他职工向巡视组递交材料举报张明杰。
2014年9月,张明杰被免去发改委副主任职务。9月28日,在中央巡视组离开的第二天,松北区人民检察院以犯罪嫌疑人张明杰涉嫌滥用职权罪向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报请逮捕。经审查,次日,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以张明杰涉嫌滥用职权罪对其逮捕。根据指控,张明杰被控的犯罪事实与其担任道里区副区长期间的一宗国企改制的资产处置密切相关。 [2]
2014年9月,张明杰因涉嫌贪污、受贿与滥用职权罪被羁押。 [6]

公开审理

2016年7月19日,哈尔滨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明杰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王绍玉犯贪污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明杰曾系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主管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并任道里区改制领导小组组长。2009年,张明杰与被告人王绍玉及哈尔滨市东江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魏奇共谋后,在《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产权转让合同》讨论稿中加入了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内容,由张明杰以多种理由蒙蔽原种场及其上级主管单位有关人员在已被加入包含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内容的《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产权转让合同》上签字。其后,哈尔滨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张明杰命原种场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公章等证照交予东江公司有关人员。2010年至2011年间,张明杰利用其作为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主管农村征地工作职务之便,与王绍玉及魏奇共谋,在哈尔滨市哈齐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中心征收土地过程中,虚构原种场土地使用权已转移的事实,骗取征地款共计3.4985亿元。2012年7月,王绍玉代表张明杰与魏奇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利益均分。
2011年春,张明杰在任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其主管农村征地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下属榆树镇党委书记孙文军、镇长刘晓明为感谢其下拨征地款而给予的好处费10万。
2009年8月,东江公司并购原种场后,张明杰作为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在继续主管原种场职工安置工作过程中,未按规定由转让方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而是同意将6160万元违规转入由东江公司实际控制的以原种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中,并由受让方东江公司负责发放职工安置款。致使其中11467218.50元至今未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明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绍玉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伙同贪污,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贪污犯罪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均系主犯。被告人张明杰犯有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7]
对于指控张明杰表示不认罪,案件预计要审理两天。 [8]

中纪委站

2020年9月,歌手曲婉婷在微博发文,引发关注。有网友对其隔空喊话:“母亲被羁押后6年不敢回国一次,却在国外用赃款逍遥自在,这就是你的孝心吗?”
2020年9月27日,中纪委网站评曲婉婷母亲张明杰案:境外不是资产转移天堂。 [3]

一审宣判

2021年11月17日上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哈尔滨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张明杰受贿、滥用职权,同案被告人王绍玉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张明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张明杰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王绍玉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涉案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追缴。
一审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张明杰在任哈尔滨市道里区政府副区长兼道里区改制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在国有企业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并购过程中,以及在哈尔滨市哈齐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哈尔滨市土地储备中心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收储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部分土地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征地补偿款被并购单位违规获取、部分职工安置款被违规使用,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3259亿余元。
2011年11月至2012年7月,被告人张明杰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并购单位谋取利益后,先以借款为名向该单位实际控制人索要人民币500万元,后伙同王绍玉向该实际控制人索要以哈尔滨市原种繁殖场土地参与的该单位50%股权,折合人民币9317万余元。案发后,办案机关依法扣押、冻结了上述单位资产及张明杰、王绍玉部分违法所得款物。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明杰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王绍玉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均应依法惩处。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9]

二审宣判

2022年3月24日上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哈尔滨市城镇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原主任张明杰受贿、滥用职权,同案被告人王绍玉受贿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张明杰受贿、滥用职权,王绍玉受贿一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17日一审宣判,认定张明杰单独受贿人民币500万元,与王绍玉共同受贿折合人民币9317万余元;张明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2.3亿余元,对张明杰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王绍玉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并对查封、冻结、扣押在案的涉案违法所得及其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宣判后,张明杰、王绍玉不服,分别提出上诉。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全面审查,经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并经合议庭评议,依法作出二审裁定。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二审裁定中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予以确认,认为张明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张明杰伙同王绍玉共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构成受贿罪;张明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张明杰、王绍玉具有索贿情节,应依法从重处罚。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11]

事件评论

违纪违法者,应该受到党纪国法严惩,这是再简单不过的道理。2014年9月,张明杰因涉嫌贪污、受贿与滥用职权罪被羁押。2020年,曲婉婷微博发文“为母叫屈”,受到众多网友质疑。人民群众痛恨腐败分子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攫取大量不义之财,满足亲属子女奢靡生活。如今,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公开宣判,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彰显了公平正义。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是强化“不敢腐”高压态势的必然要求,任何腐败分子都要为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付出相应代价。
张明杰案之所以备受关注,不仅在于她是一位知名歌手的母亲,更因为她是侵害群众利益的“蛀虫”。据法院经审理查明的相关信息,张明杰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征地补偿款被并购单位违规获取、部分职工安置款被违规使用,造成公共财产损失2亿多元。张明杰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并购单位谋取利益后,向该单位实际控制人索要500万元,以及折合9300多万元的股权。
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张明杰本应用手中的权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但她全然忘却权为民用、利为民谋的道理,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对“蛀虫”依法予以严惩,正是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具体实践,是反腐为民、反腐惠民的直接体现。
每一次依法对腐败分子的惩治,都是一次正义的昭彰。网友这样评论张明杰案一审宣判的消息,“法律是公平的,正义不会缺席”“对腐败分子决不手软”“必须受到严惩,为其违法犯罪行为付出应有代价”。这再次证明,反腐败是民心所向,对腐败分子依法惩治正是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 [10](中纪委网站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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