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健保資料庫的挑戰

0
1158

最近有多則新聞點明,期許未來保險業經營,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能適度開放健保資料,作為推動創新商品之依據,使商業保險更能補位健保之不足。其實,壽險業一路以來的發展,健保資料庫開放一直都是業者非常想要的,因為臺灣的健保資料庫可說是全球最完整的資料庫,如果能妥善利用想必對保險業的發展將十分有利。

現在保險公司在篩選客戶時,唯一能依靠的就是要保書的詢問內容,以及在某些程度下的體檢,但這不是資訊有限、就是成本太高,執行過當會在銷售行為上產生很大的障礙,也導致保險公司不敢進行過度的使用。

但保險公司若無法取得更完整、更正確的資料,會讓保險公司陷入傳統保險經營上的風險,也就是資訊不對稱中的逆選擇與道德風險;也因為客戶擁有的資料比保險公司來的多更多,客戶就會有優勢隱匿自己的身體條件,隱匿條件的結果就會讓保險公司收到比預期風險更高的客戶。

法令是最大的挑戰來源

所以,現在既然從客戶端已有一個很完整的資料庫,如果可以在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讓保險公司可以取得這些資料,想必保險公司可以非常大幅度提升獲得客戶實際風險資料的品質。

不過要做這件事有其一定程度的困難。雖然保險公司之前有做過類似的事,但大多都是間接地取得,比如在購買保險時,在要保書中都會在聲明事項同意保險公司可以調閱病歷,但調閱病歷通常都不是在購買保險之時,而是在發生理賠事故申請的時候。

過去這樣的作法,其實顯示出開放資料並不是一件完全不可能的事。保險公司可以運用要保書上的聲明,請客戶簽一個同意書讓保險公司調閱病歷,醫院就可供保險公司付費的情況下,取得保戶的病歷資料。過去在實務操作上都是如這樣進行,不僅成本很高,保險公司所得到的資訊也不是全面的,而是片段的病歷。

最近國外開始討論open banking的議題,國外有些國家可以透過政府權力,把一些個人的資料開放出來,從銀行開始,以擴大銀行的服務及消費者的權益;就如,臺灣衛福部所推行的健康存摺,若可以直接把健康存摺資料庫中的資訊開放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直接取得這些資料來做核保或理賠,對客戶與保險公司雙方來說,都大幅提高了便利性。

但會卡在法令的問題。因為《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設計概念是以一對一為主,也就是資料蒐集方與資料當事人一對一所設計的,資料當事人可以向資料蒐集方索取資料,資料持有人不能拒絕。但開放資料庫的概念完全不同,是保險公司要求健保署提供當事人資料給第三方,完全是不一樣的概念。

所以,當現在資訊是要從衛福部傳送給第三方,可能會有2個結果,一是衛福部同意,二是可以拒絕,因為在法令上衛福部並不需要履行這個義務。也就是說,開放健保資料庫,雖然資料當事人同意,但是衛福部卻可以拒絕,為什麼會拒絕?道理很簡單,因為它並沒有什麼好處,今天當事人把資料交付給第三方,若中間過程出現個資洩漏的問題,誰該來負責?所以除非有法律上的明文規定,不然對健保署而言,應該不會想去做這類吃力不討好的事。

健保資料庫開放是兩面刃

在我看來,雖然開放健保資料庫這件事,屬立意良善,但是在整個執行面會卡在法規的問題,這種開放也不是真的對保戶全面都好,我認為是兩面刃。

過往我們在傳統保險的運作上,客戶有資訊不對稱的優勢,但是健保資料庫一旦開放,對所有客戶都會產生影響。其一,對健康體的人會很有利,因為過往其無法證明自己是健康體,讓保險公司以比較高的費率來收取保費;反之,對於次健康體的人,就會產生不利。再者,也要擔心保險公司透過病歷的取得,而知道太多與本次交易無關的個人資料,是否會影響到客戶的權益?

這其實是一個複雜的問題,未來如果要做,可以從小規模、特定的某些資料來進行,將其範圍釐清後再來做。整體要做,有著一定的複雜度與困難度。

若以現在所設想的架構來做,難度會很高。或許,我們可以從一些比較沒有爭議,客戶比較清楚的範圍進行同意,以及與購買保險真正攸關的資訊,透過某種法規加以開放的方式,讓衛福部可以取得一定的法源,也就是將權力與義務規範清楚,將立意良善的想法變成可行。(採訪、撰寫◎侯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