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部/整理
認定服務年資 反應在薪資待遇是肯定
受雇者有連續受雇提供勞務事實,雇主對其退撫有其年資採計外,對其薪資的調整,亦應有年資之累計方式,方是合理的薪資結構。
查「臺中市國民中小學及公立幼兒園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第十一、國民中小學代理教師敘薪標準如附表一,附表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國民中小學代理教師敘薪標準表,附註:2.具有職前年資或代理期間經進修取得較高學歷者,不得比照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提(改)敘薪級。亦即目前臺中市對於國中小代理教師之「職前年資」並未採計,也就是臺中市長期代理教師無論「職前年資」長短,在接受學校聘任時皆回到最基礎的薪資給付(依其學歷、資格),並無比照「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提(改)敘薪級」。
然而,臺中市所轄原國立高中改隸時,另訂「臺中市立高級中等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當時在我們(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爭取不應因改隸而下降代理教師權益,故市府參考「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保留臺中市高中職代理教師薪資結構為「具有職前年資或取得較高學歷者,得比照編制內合格專任教師提(改)敘薪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