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草案 2年內罰滿15分停牌3個月 (13:22) - 20231214 - 港聞 - 即時新聞 - 明報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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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的士司機違例記分制草案 2年內罰滿15分停牌3個月 (13:22)

立法會今日(14日)三讀通過《的士司機違例記分條例草案》,的士司機如果濫收車費、兜路和拒載等將被扣5至10分,2年內罰滿15分可被停牌3個月。

草案在航運交通界議員易志明要求下記名表決,最終以68票贊成、3票反對、13票棄權下通過。反對票來自易志明、自由黨李鎮強,及選委界江玉歡;棄權票則來自工聯會及勞聯、自由黨邵家輝、教育界朱國強、醫療衛生界林哲玄、和選委界吳傑莊和尚海龍。

草案提出參考現行違例駕駛記分制度,針對的士駕駛行為引入記分制,當的士司機干犯相關罪行會被記分,罪行按嚴重性劃分三級,分別給予10分、5分及3分,濫收車費、拒載等會被記10分;兜路及「釣泥鯭」等記5分;拒發收據等記3分,如兩年期間累計被記15分或多於15分,有關司機可被取消駕駛的士資格。運輸署長須以申訴方式,向裁判官申請發出傳票並進行聆訊,由法庭飭令取消駕駛的士資格,如屬初犯當日停牌三個月,再犯每次為期六個月。

投反對票的易志明說,現時已有條例規管的士司機,如引入記分制,等同雙重懲罰,的士業界現已人手嚴重不足,記分制將加劇司機流失。他又指,現時法庭往往輕判違例的士司機,只罰款數千元,未具阻嚇力,政府亦無上訴,認為只要法庭判處最高刑罰,便可消除「黑的」消除,毋須引入記分制。

運輸及物流局長林世雄指,法例將會在刊憲後9個月生效,指交諮會過去3年每年收到數千宗的士投訴,當局有需要加強打擊害群之馬,強調的士司機不會單純因為乘客投訴而被記分,而是經警方調查取證及被法庭定罪之後才會被記分,認為記分制對大部分奉公守法的士司機無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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