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強制彈性工作指引12月生效 可申請4天工作 - 香港經濟日報 - 即時新聞頻道 - 國際形勢 - 環球社會熱點 - D240416

新加坡強制彈性工作指引12月生效 可申請4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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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吳漢培

發布時間: 2024/04/16 18:21

最後更新: 2024/04/16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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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政府周二(16日)宣布,新版三方彈性工作要求指引將在12月1日起正式生效,要求僱主必須考慮員工提出的彈性工作安排,代表員工可要求更靈活的工作安排如改為4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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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周一(15日)接受三方工作小組建議,推出彈性工作要求指引。人力部長顏曉芳表示,新加坡勞動力市場緊縮及勞動人口老化,有需要推出彈性工作要求指引,讓更多照顧者及長者按需求持續投入職場。

顏曉芳指新加坡如果擁有強大勞動力,必須讓希望工作的成年人可以工作,彈性工作安排勢在必行。據估計,新加坡2030年時每4人中便有1人年逾65歲,2023年的65歲以上人士就業率達30.6%。

新加坡全國僱主協會(SNEF)名譽秘書Edwin Ng表示,彈性工作安排有助企業更好吸引及挽留人才,亦能釋放長者﹑照顧者及特別需求人士的潛力。

指引將在12月1日生效,適用對象包括全體僱主及通過試用期的員工,意在使僱員更易提出彈性工作安排要求。

三種彈性

  • 彈性地點:員工可要求在辦公室以外任何地點工作。
  • 彈性時間:總工時及工作量不變下允許員工選擇不同的工作時間,包括分流工作時間﹑靈活排班及壓縮工作進度。
  • 彈性工作量:員工可選擇不同工作量並獲取相應薪酬,兼職工作及分攤工作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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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三方工作小組指出,指引只涉及需要確保企業持續營運的長期彈性工作安排正式申請,如僅需一日延後工作時間的非正式申請則不包括在內。而且,指引列明正式申請可被考慮的基礎條件。

員工應是考慮對工作量﹑表現﹑對團隊及顧客的影響後,「合理」提出正式要求。僮主應在合理可行範圍內,商討滿足員工要求的方案,如檢視工作流程及重新指派工作等。每項申請應為獨立個案,從商業角度考慮出發。如有合理商業理由,僱主可不需同意不同員工提出的相同申請。

  • 流程
  • 員工提出申請:員工根據僱主規定或指引要求提交正式申請。
  • 僱主考慮申請:僱主考慮提出員工的職位﹑對業務影響及工作表現等因素。
  • 通報結果:僱主必須在申請2個月內就申請向員工發出書面決定。
  • 支援僱主:為僱主遵守指引提供協助,包括教導實施各種靈活工作安排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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